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宣讲稿.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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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宣讲稿

重庆市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13 宣讲稿 ; 前 言 为了全面贯彻本市《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现把编制《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的主要内容及依据、对条文的理解及应用等情况介绍如下,为发承包方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参考。;一、编制依据 ; 二“本规则”特点 “本规则”全面总结了“09规则”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13规范”对“09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则”,具有如下特点; 1、“本规则”确定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本次编制了9本;1本工程计价规则;8本工程计量规则,使整个工程计价标准体系明晰了,为下一步工程计价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扩大了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确定了“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除本规范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本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有了统一的标准。 ; 3、深化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 “本规则”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本规则”新增部分强制性条文如“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和本市计量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在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本规则”总则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争议和解决、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本方设置尽可能与施工合同相衔接,既重视规则的指导和指引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表达,为工程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平台。 ;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本规则”计价风险3.4.1条为强制性条文,3.4.2条、3.4.3条及 9.6.2条,为发承包双方共同 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招标控制价制定 “本规则”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价作详细规定。 8、规定了不同合同形式计价计量与价款支付 “本规则”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计量与合同价款不同之处及合同价款的支付。 9、统一合同价款调整分类内容 “本规则”按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设计变更; 3)工程量清单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暂列金额) 4)合同条款: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5)物价变化。; 三“本规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1、总则 1) 总则 1.0.2 将原(08)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2) 总则 1.0.9 本规则结合国家计价规范使用,本规则已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以国家计价规范为准。 2、术语 术语共计52条,其中新增“工程量偏差”、“工程成本”、“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用语。 3、一般规定 1) 增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承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有关规定。 2) 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上升为强制条款。 3)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中应注意系数调整和信息价与基价调整计算:;4)规费、税金项目 ?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计取,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税金项目中新增了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 ?本章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上升为强制条款。 ?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则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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