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监督若干问题思索.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法律监督若干问题思索

关于法律监督若干问题思索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新形势下的法律监督工作更是充满了压力与挑战,实现法律监督职能重在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工作措施的操作性,笔者就实践中积累的思考作一个抛砖引玉: 一、法律监督基础问题的思考 (一)在新形势下必须紧密围绕市检察院部署的阶段性监督重点,更关注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发力方式。在现行社会格局和法制文明进步现状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对司法公平的期望值日益高涨,然而检察机关对认准监督工作重点的深刻内涵理解还不够深入,一是监督的成熟性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正问题,以取得监督的深层次和整体带动性,尤其是对涉及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原则性问题;二是要在履行监督职责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之间形成一个平衡点,因而要强调聚焦重点、立足于求质量、求效果,变通监督载体,讲求监督实效。三是要立足检力现状,重视检察工作精力分配的科学性,解决检力有限性与期望值的矛盾。同时要注重内部考核对监督的工作的评价标准,强调以质为先、避免为考核而监督,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宗旨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 (二)影响法律监督执行力的一些因素分析。 一是职能意识不足,根源在于社会责任感缺乏。总体上检察办案人员的意识还存在与监督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重结案不重监督、怕麻烦不轻易监督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法律监督的职能意识不强,只见案子忽视社会、群众,尤其是年轻干警队伍基本是从大学到机关,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验机会。二是法律基本功不足。从总体而言监督能力并不显低,有各级检察委员会的层层把关,但从监督的前沿运行情况来看队伍办案功底不足造成第一线的监督资源流失、不敢监督、免得麻烦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真正有份量的监督需要有扎实的法理功底和娴熟的法律政策水平。三是监督线索与监督主体的能力、责任层次性呈现错位。 (三)有效整合法律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资源只有整合才能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因此首先需要认真、仔细地审视一下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本身拥有和可以利用的主要工作资源,在此基础上建立沟通衔接渠道和运行机制,使其常态化支撑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一是检察人力资源是法律监督的第一资源,其运行的核心群体是居于一线职位、具备较完备监督技能的主诉(办)检察官群体。二是人大、政协是最具实用性的上层支持。三是与社会对司法不公诉求最密切关联的窗口单位,即新闻媒体单位、政府信访办、街道、镇司法所等,其无论从检察舆情角度还是从监督线索收集角度,其作用比我们原有概念要大得多。四是检察机关内部加强监督信息的管理。 二、实务中的一些监督问题 (一)从整体上加强对量刑工作的监督。一是量刑监督中要注意加强对法院量刑规则之本身的科学考量,以争取监督的主动性。法院近年起试行了《量刑规则》检法两家亦基本认可并以此为量刑框架尺度,其积极的工作意义和透明度的刑事裁判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研究通过量刑规则来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实现,因而需要在公诉条线培养好量刑问题的权威人员或专家型人才,从而在量刑规则的确定上取得话语权,不然难以产生完整的监督功效。二是建议建立量刑规则检法会商机制。双方就量刑庭审模式、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采纳率、量刑疑难等问题定期沟通磋商,并可适时邀请有关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等共同研讨以形成阶段性工作的会议纪要指正量刑实践。 (二)对公安刑事拘留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刑事拘留是现行刑事诉讼活动中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手段,与逮捕措施相当只是羁押时间长短而已,且全权由行使机关自行决定,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拘留公安内部审查无外力制约,但因缺乏监督抓手常导致涉及人身权利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追究犯罪来保障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权利,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放到了较次一级的层次上,这其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拘留措施适用的随意性时有存在,尤其是在公安经侦类案件中存在用作经济利益博奕中的帮助手段的现象;二是拘留时间上的把握适用欠规范,拘留三日后可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前提是“特殊情况”尤其突出的是可延长至三十日,其前提条件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其操作很不规范。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化平台机制。两法衔接平台是检察法律监督渠道的重大突破,从初步运行来看将会产生监督线索事半功倍等诸多积极效应,但目前的瓶颈是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缺乏主动性,造成信息平台一定程序上的空转现象,究其原因核心问题是因缺乏思想共鸣而难以形成工作动力,为此可着眼于建立“两个动力”,一是形成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的外动力,借助上级行政管理效能监察之约束力,以行政效能考核为载体将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列入市、县、区两级效能监察专项,检察机关会同牵头单位做好日常考核,提供好效能监察的考核数据,以外力推动信息录入工作步入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