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施加腹压和胎头吸引助产对新生儿颅脑损伤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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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施加腹压和胎头吸引助产对新生儿颅脑损伤研究

人工施加腹压和胎头吸引助产对新生儿颅脑损伤研究[摘要] 目的 分析不同助产方法对胎儿头颅损伤的影响。 方法 对238例助娩产妇临床资料进行回顾。 结果 新生儿颅脑损伤发生率方面,人工施加腹压组为32.12%;胎头吸引组为20.45%;胎吸加人工施加腹压组为72.41%。 结论 人工施加腹压助产引发新生儿颅脑损伤比例较大, 应禁止使用。 [关键词] 人工施加腹压;胎头吸引术;颅脑损伤;新生儿 [中图分类号] R72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9(b)—0062—02 当前,基层医院常因产妇或其家属不同意手术助产,而产科工作者自然地采用按压宫底增加腹压促进胎儿娩出[1],为确保婴儿安全,笔者留心观察,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院于2010年2月~2011年12月近两年共经阴道分娩1 386例,其中行人工施加腹压助娩165例,胎头吸引助娩44例,胎头吸引加人工施加腹压29例,其余为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在238例产妇中,产妇年龄最小19岁,最大41岁,平均年龄26.2岁。孕周最小36周2例,36~37周20例,38~42周216例,除1例经产妇外均为初产妇。 1.2手术情况 1.2.1胎头吸引44例,均使用硅胶杯型胎头吸引器,负压控制在66.6 kPa之内。根据施术时胎先露骨质最低部分与坐骨棘水平的关系,将胎头吸引分为高位、中位和低位胎头吸引术。高位胎头吸引术是指胎头尚未衔接,胎头骨质最低点在坐骨棘水平以上,即S0水平以上。中位胎头吸引术是指胎头双顶径已越过骨盆入口平面,胎头骨质部分可达或刚过坐骨棘平面,即S0或S+1。低位胎头吸引是指胎头双顶径已达坐骨棘以下,胎头骨质部分已达盆底,即S+3或以下。一次胎吸成功38例,均为低位胎头吸引术,2次成功6例,其中5例为中位胎吸,1例为低位胎吸,故胎头吸引术最好在低位进行成功率更高。 1.2.2人工施加腹压组165例,110例因第二产程较长(其中19例因使用镇痛药而致)。35例因胎心变化而产妇及其家属迟迟不同意手术产。20例因会阴侧切时间较早为尽快结束分娩而采用人工施加腹压。 1.2.3胎头吸引配合人工施加腹压29例。29例中21例为胎头吸引娩出困难,其余8例为胎吸2次失败后行冲击式按压宫底促使胎儿娩出。 2结果 2.1手术时胎儿状况 见表1。 2.2手术并发症 见表2。 238例发生新生儿颅脑损伤83例,胎头吸引组9例,发生率为20.45%;人工施加腹压组53例,发生率为32.12%;胎头吸引配合人工施加腹压组21例,发生率为72.41%,可见,胎头吸引加人工施加腹压助娩发生颅脑损伤明显高于其他两组,P 0.01。单用人工施加腹压助娩也较胎头吸引组发生新生儿颅脑损伤率高,P 0.01。 3讨论 胎头吸引和产钳助娩均可给新生儿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由于本院产钳使用较少,未作统计。胎头吸引术适用于胎儿及母体方面的诸多因素,其中胎儿宫内窘迫和第二产程延长是主要方面。美国妇产科协会(2000)对第二产程延长的定义是,初产妇在有区域麻醉情况下超过3 h,没有区域麻醉情况下超过2 h,经产妇有区域麻醉情况下超过2 h,没有区域麻醉情况下超过1 h,因此在有区域麻醉情况下不要急于干预,我们工作中常为了完善产程图不超过2 h而忽略用镇痛药所致,过早采用胎头吸引术或人工施加腹压助娩,应引以为戒[2]。 胎头吸引术,在新生儿损伤方面以胎头血肿最常见(21.67%),国外报道为1%~40%,大多数为10%~15%。本组胎头血肿明显高于报道组。王晓丽[3]通过对107例胎吸儿头颅X线平片观察,39例(36.45%)有不同程度的颅骨骨折,并指出颅骨本身的强度是造成骨折的主要原因之一,颅骨软化(乒乓头)应禁用负压吸引[4]。本组虽较王晓丽报道的颅骨骨折发生率低,可能与放射科诊断差异有关。总之为确保母婴安全,需熟练掌握胎头吸引等操作规程,严格适应证,牵引时间应小于10 min,二次滑脱或超过10 min应改用其他方法,负压应控制在66.6 kPa为安全[5]。对于人工施加腹压,尤其是冲击式施加腹压无疑是人为将胎头与骨盆相撞击,不仅对新生儿造成危害,对母体同样会造成会阴重度裂伤、子宫破裂、肝破裂等均有报道[6]。本院曾有一剖宫产产妇,术中为挤压胎头娩出,术者也同样采用按压宫底(冲击式)助娩胎头,最终导致产妇三根肋骨骨折,不仅给产妇造成伤害,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和效益。故笔者向同道们呼吁,第二产程人工施加腹压促胎儿娩出是一种人为地造成母婴伤害的助产方法,必须废除。 [参考文献] [1] 周幂. 不同助产方法对胎儿头颅损伤分析[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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