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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动因探究
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动因探究股利支付是资本收益的分配环节,不同的分配方式往往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资金的筹集以及公司的价值,而外部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也同时决定不同股利政策的选择。从股东利益出发,分红往往是保护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现金股利的派发更值得关注,因此本文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动因进行剖析。
一、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一)现金股利分配呈上升趋势 我国企业支付股利的形式主要以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为主。然而自1998年税收政策改革开始,因对股票股利也需征收20%的所得税,现金股利为主的政策的引导使得股票股利呈明显下降趋势,而现金股利逐渐占据主要地位。2008年至2010年,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均呈上升趋势。2010年,A股全部上市公司派现约占净利润的三成,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派现比例超过三成,75%以上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派发了现金红利。
(二)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意识淡薄 从财务管理的观点出发,在保留经营与发展的资金后,企业应该将现金以股利的方式回馈给投资者,但现实情况却是我国有较多的上市公司虽然盈利但并不分配现金股利。1990年至2010年6月,A股20年共融资36429亿元,现金分红16049亿元,融资总额是分红总额的2.27倍。这一现象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阻碍之一,并且与成熟市场相比差距仍较大。这种现象主要体现为:一是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二是仍然存在较多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格、严密,可预期性差;三是在分红的上市公司中,平均股息率也明显偏低,不少投资者过于倚重二级市场溢价,却不重视公司现金股利回报。
(三)现金股利分配不稳定且部分公司存在“超派现” 我国少有上市公司能够保持股利分配的连续性,且每次分配也具有随意性,时间间隔不定,每次分配数额也不定,受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盈利能力等的影响,连续稳定发放股利的上市公司实属少数。
与此同时,“超派现”也仍然存在,超派现即每股派现金额大于每股经营现金流量。高派现行为的出现,表面上代表该公司的经营业绩良好,给予股东丰厚的股利回报,但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超派现使企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企业为了应对由超额分红带来的风险,往往采取配股或发行新股的方式弥补缺口,这也就造成了我国配股与分红往往共存的现象。因此,与成熟的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总体呈现出现金股利政策多元化且不规律的格局。
二、现金股利因素分析
(一)法律法规因素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考虑,我国证监会逐渐加强鼓励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政策引导,从而争取提高上市公司对于股东的回报,逐渐引导所有上市公司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
政策的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制定红利分配政策,对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与回报率起了较大的改进作用。证监会也明确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这些措施包括上市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招股说明书中应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而结合此次政策变化趋势回顾证监会的政策变化历程,可以清晰的看出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情况的决心。2001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企业的再融资与分红派息进行关联,提请董事会重点关注,2006年明确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作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其后在2008年又将比例上调至30%。笔者认为,这种政策的拓展对于缩短与成熟资本市场的差距有着一定的正面促进作用,资本市场最基本的盈利即是提高分红水平以及提高投资回报率,相较于短期的市场投机行为,这才是资本市场吸引投资者参与的主要标准。
(二)股权结构因素 主要包括:
(1)股权集中度。笔者根据CSMAR数据库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状况进行了统计整理发现自2005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直在40%左右,在2010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6.51%。而第二大股东一直维持在9%左右,其中2010年平均持股比例为9.18%。虽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较2005年之前处于下降趋势,但股权集中度仍相对较高。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公司经营权若属于控股股东,则委托代理问题将转化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此产生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这种控制权收益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即控制权的共享收益以及私有收益。共享收益来源于“同股同酬”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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