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分别对中国铜版纸及紧固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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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分别对中国铜版纸及紧固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等

美国分别对中国铜版纸及紧固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等经贸传真 美国分别对中国铜版纸与紧固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美商务部10月14日决定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铜版纸与紧固件产品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简称“双反”调查)合并调查。 该案铜版纸产品涉及以下19个美国海关税则号:4810.14.11;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6000;4810.14.70;4810.19.1100;4810.19.1900;4810.19.2010;4810.19.2090;4810.22.1000;4810.22.50;4810.22.6000;4810.22.70;4810.29.1000;4810.29.5000;4810.29.6000;4810.29.70。 该案紧固件产品包括标准螺母、螺栓与螺钉等,主要用于固定、连接、装配或保持机械部件的平衡等,涉及以下6个美国海关税则号:7318.15.2030;7318.15.2055;7318.15.2065;7318.15-8065;7318.15-8085;7318.16.0085。 商务部提醒各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关注美方程序,做好应对工作。有关案件的详细信息,请与中国造纸协会(铜版纸)、中国机电商会(紧固件)联系。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对5种中国产品反倾销税令的日落复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0月6日决定对中国输美的氯化钡、熨衣板,聚乙烯购物袋和三氯硝基甲4种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启动全面日落复审,对四氢糠醇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快速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上述反倾销税令是否有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时间内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有关企业和商协会积极应诉。 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最低限价措施 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近日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其生产部2009年第39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最低限价措施。具体如下:(1)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税号为5502.20.90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1.55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2)对原产于中国的税号为5402.33.00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1.85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上述措施于2009年9月25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有关企业可与中国纺织进出口商会联系。 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采取反倾销措施 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其生产部2009年第385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南共市税号6911.10.10、6911.10.90、6911.90.00和6912.00.00)的反倾销调查,并采取限定每公斤4.65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的反倾销措施。上述措施于2009年9月25日生效,有效期5年。有关企业可与中国轻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 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拉锁及链条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10月7日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其生产部2009年第409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拉锁及链条(南共市税号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的反倾销调查,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具体为:对原产于中国的所有聚酯纤维或尼龙制、塑料及铜制拉锁和链条分别采取限定0.4474美元/件和0.3363美元/件的FOB最低离岸价格的反倾销措施。上述措施于2009年10月8日生效,有效期5年。有关企业可与中国轻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 澳海关决定对我碳钢焊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并启动新一轮复审 澳大利亚海关10月8日就对华碳钢焊管(也称空心钢管)反倾销复审案发布公告,决定继续维持现行4%的反倾销税或相关企业做出的价格承诺。 澳海关在公告中同时称,澳海关已于10月8日启动对该产品的新一轮反倾销复审,以便使复审结果与恢复调查的碳钢焊管双反案保持一致。本次复审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复审的利害关系方需于11月17目前提交抗辩意见。海关预计将于2010年1月27日前公布本次复审的《基本实施陈述》,并于2010年3月12日前向主管部长提交最终措施的建议。企业如需咨询复审事宜,可直接与澳海关负责本案的调查官Trish Brige联系,电话:0061-2传真:0061-2或发邮件至tmopsl@customs.gov.au。 巴西业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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