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对公司僵局之适用.pdfVIP

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对公司僵局之适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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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对公司僵局之适用.pdf

: _ 0 ll¨ 四 _堂, 。| i尝一 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对公司僵局之适用 文 ·彭力保 公司僵局问题是当前我国公司法实践当中的重点 会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问题之一。通常认为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中股东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 会、董事会等机关陷入权力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 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该条规定较为原则,“公司经营 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 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 状态。当公司出现僵局状态时,公司的正常运作受阻,经 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均缺乏必要的可操 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亟待通过一定途径破解公司僵 作性 。加上大部分法院对审理此类诉讼案件缺乏经验, 局。在我国近年来的商业实践中,公司僵局事例不断出 急需司法解释对其适用予以明确。为适应司法审判实践 现,如广东创沃泰有限责任公司案①、上海福天公司案② 的需要,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 等。现行公司法因应公司僵局 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的 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其 严重困难 .在第一百八十三条确立了公司司法解散制 中第 1条到第6条以及第 24条等条文对解散公司诉讼 度。该条规定:“公司因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的法律适用作了相应规定。笔者以下结合 《公司法司法 ①游春亮:“法官学者激辩公司僵局破解三难题”,栽 《法制 日报)2006年6月16日第7版。 ② “小股 东的尴尬 ”,CCTV2 《经济与法》栏 目2004年 7月 1 日,载 http://www.cct7.corn. cn/program/jjyf101882.shtml。 的职务侵权行为与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国家侵权行 法通则才作出此规定以弥补空白。只能算作没有专门国 为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归责原则的不同.国家赔偿法采取 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权宜之举。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出 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即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观 台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中与其相 上有违法侵权的损害行为,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 矛盾的部分即应废止,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不应再 国家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是 予以适用,职务侵权赔偿责任应统一适用国家赔偿法的 以非法的或者违背善 良公序的手段执行国家职能的活 规定予以赔偿 。 动.行为主体必然是有过错 的,而国家赔偿责任并不以 此外 。学者们认为应界定为民事责任的另外一个论 过错为要件。而关于违法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比 据是有关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众所周知 ,国家赔偿较 较 ,笔者在上文进行了专门论述 。这里有必要再重新 申 民事赔偿而言,赔偿程序复杂 、繁冗 ,赔偿范围狭窄 ,不 明,关于违法,无论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认为只有 “行为 利于权利受害人损害的合理弥补。这种观点逻辑上的偏 违反了执行职务应尽的注意义务”时,才构成赔偿责任 . 差笔者在文章开头就已经论述过了。此外 ,这只能归结 关于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就是以是否违法为尺度的。 为国家赔偿法 自身的立法缺陷和有待完善之处 ,而这种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地行使职权,就是尽到了注 缺陷却不能成为规避立法的原因。否则将有损法制的统 意义务 ,违法行使职权,就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因 一 和法律的权威 。 此 ,注意义务与违法实质上是同一标准的不同表述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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