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讲座.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讲座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讲 座;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 ; ;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 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 外。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 ; ; ; ; ; ; ; ; ;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因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业事故伤害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单位经营形态的,由单位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单位经营形态不明确或无经营形态的,由出资人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出资人且不在同一辖区的,多个出资人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 ; ;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 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有权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认为重大、疑难或涉及面广,需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可以报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将有权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定由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受理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 ; ;(四)管辖移送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 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前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接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后发现不属于本会管辖,但当事人均未表示管辖异议的,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先受理的,不得重复受理;受理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先受理的,应将案件移送至最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结束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 ; ; ; 四、仲裁参与人 (一)仲裁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二)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 ;4、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法定代理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 ; ; ; ; ; ; ; ; ; ; ; ; ; ; ; ;关于我: 庄传林 1987年4月起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国优秀仲裁员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 浦东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办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