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性质初探.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经济法的性质初探.pdf

经济法的性质初探 ◎文/ 陈丽 【摘要】经济法,就其产生而言是一个新兴事物, 益和意志的法。20世纪以来,西方和东方都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打 其发展历史不过三十余年,经济法的性质从其产生开 破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绝对划分的界限,二者出现了趋同的趋势: 始就饱受争议。文章主要讨论经济法的性质,国家立 西方出现了“私法公法化”,而东方则出现了“公法私法化”。 法应充分体现各个经济法主体之间物质利益分配的公 尤其,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很明显,“国有企业具 平性、正义性和秩序性;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 有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是“公法私法化”的典型现象,公法与私法 调整方式和价值目标,经济法具有社会性。在此基础 一定程度上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公法、私法两种因素融为一体 上指出,若强行将经济法按照传统的公私法的划分总 的法律,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 是不尽人意的。经济法应该属于公私法间的第三法域, 护法、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外贸易法等,这些法律 即: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根本性质。 都是以公法因素为主导,私法因素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公法;私法;社会法 可见,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紧密结合塑造了经济法。法国学者 阿莱克西·雅克曼认为,经济法是处于公法和私法交界处的一个部 一、关于经济法性质的典型观点 门,它是集中和综合的产物。他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 在古老的公法与私法构成的法律体系里,经济法一直在寻求自 一致性方面予以充分的论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的私法 己的位置:经济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或者是公、私法之外的第三 调整或单独的公法调整都无法正常运转的,正是需要一种两者的有 法域?这也是经济法学界争议很大的问题。 效结合,一种能够同时实现法律价值理念中的秩序和公正的法律及 1、公法说 其法律的思维形式。他说,经济法就是这种需要之产物,经济法的 公法和私法的基本划分标准决定了经济法是公法,经济法的公 价值就在于寻求秩序与合理、市场与政府、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和谐 法说合理性所在,具体分析如下: 与统一。 1.1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社会法说 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来看,经济法是在国家协 社会法说认为,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政策性平衡为调整方 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 式,以实现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经济法是 经济法关系中,必定有一方为公权力,因此,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很 社会化的产物,是适应经济和市场社会化的要求,是为解决社会化 大范围和许多层面上都存在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他们的法律地 引起的冲突和矛盾应运而生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共和总体利益的 位不会完全平等。 最大化,注重社会整体发展的均衡,保障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经 1.2从国家管理经济的目的角度来看 济法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理由归纳如下: 国家管理经济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法性。社会公 第一,经济法是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本位法,既不是体现 共利益应该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就比如:社会稳 国家利益,也不是体现个人利益; 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等,是一个国家能否存在与安定的一些 第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作为管理主体的一方除了 基本条件。显然,在一个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破坏的地方,人们 国家及其经济行政机关以外,还有私法的主体,如:民法通则所规 不可能正常地生存和活动,国家政权也就难以维持稳固。

文档评论(0)

heroliugu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07013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