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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教学的三个层次.doc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教学的三个层次   摘要: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教学中要注意三个层次:首先,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核心范畴即实践为起点, 科学 把握实践的内涵;其次,要厘清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理论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最后,要全面阐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实践观;认识;真理;价值;教学;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要介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而实践的观点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教学中,笔者认为要讲清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核心范畴即实践为起点,科学把握实践的内涵;第二层次,要厘清实践、认识、真理和价值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就是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把握实践的科学内涵      关于实践内涵的界定,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有涉及。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对实践范畴作出了科学的规定,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内涵。然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实践范畴的论述散见于众多的经典著作中,人们对它的理解和把握也是见仁见智,不一而足。现在高校普遍采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中,对实践界定为“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定义虽指出了主体客体间的认识和实践关系,但没有进一步揭示出实践是一种什么性质、怎样的相互作用,因而显得有些宽泛了。   要准确把握实践的内涵,还要从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中来找根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 发展 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 在这里,马克思批评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理解感性世界的片面性,主张既从人的、主体的方面,又从物的、客体的方面来把握感性世界,强调主体与客体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一方面主体具有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本质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受客体本质与 规律 的规定或制约。这不仅是作为实践活动主体即人的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也是客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费尔巴哈只是以“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客体的不足。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主体要受到客体本质与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在实践中具有积极能动改造客体的功能。这不仅是主体人的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也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黑格尔神化或“抽象地发展”主体“能动的方面”的缺失。   基于上面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范畴的内涵可概括为人的自觉自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过程[2]。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就是主体人能够自觉地把外部对象作为他所需要的对象、作为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来加以改造,根据自己的主观要求和价值目标,使客体由自在之物不断地转化成为我之物。实践是人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就是说,人在实践中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身。“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它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人不仅构造对象世界,也现实地塑造自身,“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 自然 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4]总而言之,实践作为人的感性对象性的活动,一方面否定并超越着人和世界的既定状态,另一方面则为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可能。通过实践,人与世界形成全面的“为我”关系,人成为“自为”的存在物。可见,实践不仅是人现实地把握世界的方式,还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是人的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      二、厘清实践、认识、真理、价值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在讲这对关系时,可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在认识问题上的不同回答入手,导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即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并为实践服务,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受实践的检验。可见,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实践和真理的关系。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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