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201407二专业改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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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会计201407二专业改1

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与增值税比较其特点:★ 1.二者都属于流转税,是全额征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3.消费税是一次征收,增值税是生产、流通各环节征收。 4.二者计税依据相同。 5.消费税与所得税互为消涨,增值税则不。 6.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现行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税目 现行消费税共设置14个税目、若干个子目 2、税率 二、 消费税的税目 1.从对应税消费品实施课税的具体环节看,现行消费税对主要应税消费品都是在其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包括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征收。(注: 对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其最终使用的消费环节——零售环节征收;2009年5月1日后,卷烟批发环节须缴5%的消费税。) 2.从消费税的具体征收项目看,我国选择了五大类型的14种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品目。 ◆目前应税消费品:五大类型 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 非生活必需品中的一些奢侈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 不可再生且不易替代的稀缺性资源消耗品,包括汽油、柴油以及其他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基广泛、消费普遍、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轮胎。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一、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所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2.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以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3.企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 4.企业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的销售量或销售额计税。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化妆品、鞭炮焰火、珠宝玉石等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卷烟、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消费品,在其销售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75 000+100 000-36 000=139 000(元)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再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出卷烟,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不纳消费税。) (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和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处理,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的材料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实际成本)。 【例4-5】 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9 500元,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9 500+1 200)÷(1-10%) =11 888.9(元) 应纳消费税额=11 889×10%=1 189(元) 委托方在向A企业付款时,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1 200元加工费外,还应向其支付1 189元的消费税额。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4-6】某日化厂6月份委托甲厂加工化妆品A,收回时被代扣消费税4 000元,委托乙厂加工化妆品B,收回时被代扣消费税5 000元。该厂将两者继续加工生产化妆品M出售,当月销售额440 000元。该厂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 700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3 300元。有关计算如下: 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 700+(4 000+5 000)-3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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