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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限制非关税措施的协议
第4章 限制非关税措施的协议 4.1海关估价协议 4.2装运前检验规则 4.3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4.4原产地规则协议 4.1 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 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对进口货物确定一种 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 海关为征收关税确定的货品应当缴税的价值,称 为完税价格。 4.1.1海关估价制度对贸易的重要性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按照从价税的方式征收关税。 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按照 10%的从价税就征得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 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 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 进口完税价格计算 (1) 以我国口岸到岸价价格CIF成交的 P141 完税价格 = CIF (2) 以境外FOB价成交的,应加上该货物从境外 发货运到我境内口岸实际支付 的运费和保险费。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 P142 以我国口岸FOB价成交的,其出口货物完税价 格的计算公式为: 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 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 好处就会大打折扣。 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采取任意武 断的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为了便 于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 4.1.2《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协定》四部分: 一是海关估价的规则,规定了6种价格; 二是海关估价协定的管理、磋商和争端解决; 三是对发展中国家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 四是规定本协定不允许保留,除非全体成员一致同 意。 (1)规定了估价的6种价格: 成交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扣除价格、 计算价格 和其他估价方法 这6种方法应依次使用。P138 -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 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或相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在 时间上是同时或大致同一时间;相同或类似的货物 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有多个成交价 格时,应采用最低的价格。 -倒扣价格:根据与进口货物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在 进口方的销售价格,扣除该进口及销售时产生的正常 利润和正常的商业成本,从而推断出该待估进口货物 的进口成交价格。 -计算价格:将待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从出口方 向进口方销售同类货物通常所获得的利润,以及为推 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等合计形成 的价格。 -其他估价方法:根据其掌握的现有资料使用符合客 观事实原则的其他估价方法,但不得使用进口方生产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销售价格、主观估算的生产价格、 在几项参考价格中选择较高的价格、设定最低海关估 价和武断认定或虚构等 (2)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 -推迟实施海关估价协定:5年过渡期 -推迟使用计算价格方式:3年过渡期 -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人员、向海 关估价技术委员会提出援助请求。 -对最低限价的保留: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有 限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最低限价以防止税收 流失。 (3) 有关机构 2个委员会: -海关估价委员会: 解决政策问题,审议协议实施海关估价委员会设 立在WTO,委员会由每一个WTO成员的代表组 成,WTO的观察员可以成为委员会的观察员。 -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 设在世界海关组织WCO,WCO秘书处承担技术 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技术委员会由WTO的成员 代表组成,WTO秘书处、非WTO成员的WCO成 员可成为观察员。 4.2 装运前检验规则 4.2.1规则含义 指经用户成员方(进口方)政府委托的机构,在 出口成员方境内对出口到用户成员方的产品质量、 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金融条件)和关税税则 中商品分类等进行核实的制度。核心是对价格的 审核,并由此区别与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 规定的检验措施。 4.2.2《装运前检验协定》 ①主要内容: 1个序言和9个条款组成, 最主要是用户成员方的义务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经过磋商和谈判,各方制 定了《装运前检验协议》。 根据《协议》1条1款,该协议适用于在各成员方 领土内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 通过签约或是由成员方政府授权进行的。 因此,装运前检验是指进口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或 其委托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 定或合同的约定,在出口所在地的关境对有关进 口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货币兑换率、货物 关税税则分类等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活动。 ②义务 用户成员方义务 非歧视检验义务;检验标准和地点; 国民待遇的义务;透明度的义务; 价格核实应遵循的义务;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避免装运前检验延误的义务等七项 出口成员方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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