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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新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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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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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
第三条 组织领导
院长办公会议为优秀毕业生评审最高机构,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学生评奖具体工作事务。各系(专业)成立由系主任、辅导员、系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全面负责本系(专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 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 在校期间至少二次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以上荣誉称号,每年综合测评排名全班30%以内,并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2)二次获学院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必须至少一次二等奖以上。
(3)在省级以上竞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集体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指前一、二名学生工作
)。
(4)正式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6. 有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毕业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凡成功申请为西部志愿者的,学院授予其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系(专业)根据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广为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
第二阶段:初选上报阶段,以班级为单位, 根据评比条件进行预评,初选结果在班级公示后,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报各系(专业)评审组,评审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则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三阶段:为公示审核阶段,各系(专业)初选名单上报后,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则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评选具体要求
1. 各系(专业)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的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2. 各系(专业)需将所有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材料必须按学院统一格式制作。
3. 评选材料必须附有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在毕业生考试中如有补考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以精神奖励为主,被评为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获奖优秀毕业生将在毕业典礼上接受表彰。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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