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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1年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成都市2011年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2011年度将对重点商贸、餐饮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总部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2010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连锁企业。 (二)总部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的品牌或龙头餐饮企业。 (三)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的4A级以上的大型生猪屠宰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的农产品龙头企业。 二、支持项目和内容 (一)鼓励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在建或竣工的商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2、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的竣工的商贸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3、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以上在建或竣工的中央厨房建设项目; 4、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营业的24小时连锁便利店夜间电费定额补贴; 5、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外开设的商贸直营连锁店; 6、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引进服装、服饰类国际一线著名商品品牌奖励; 7、鼓励和支持品牌便民连锁企业叠加服务功能。 (二)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1、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新开设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精品店项目(不含购置房产、地产投资额); 2、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畴,2010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2011年9月30日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以上,近两年年纳税额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按企业总部统计); 3、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畴,2010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餐饮连锁企业,于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外开设的餐饮直营连锁店; (三)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大做强; (四)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 (五)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及经贸交流考察活动。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采取贷款贴息和补贴2种支持方式,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贷款贴息 在建的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建设项目。对其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执行,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的利息额,予以50%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资金补贴 (1)竣工的配送中心建设、中央厨房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补贴5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补贴资金增加5万元,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竣工的商贸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额达到100万元的补贴1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20万元,补贴资金增加2万元,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在外开设商贸直营连锁店项目。对在市外开设,经营时间半年以上,经营面积在100-1000㎡的直营连锁店,每店予以2万元补贴;经营面积在1000-2000㎡直营连锁店,每店予以5万元补贴;经营面积在2000㎡以上的直营连锁店,以自建或购买方式取得经营场所,予以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用租赁方式取得经营场所的,予以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24小时便利店夜间电费定额补助项目。对截止2011年9月30日、经营时间满一年,经营品种达到2500个以上的24小时连锁便利店,给予每店4000元的夜间电费定额补贴。 (4)国际一线著名商品品牌引进项目。商贸企业在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引入成都的服装、服饰类国际一线著名商品品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时间半年以上,月均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专卖店(旗舰店)及月均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专柜,按以下标准奖励:每引进1个国际一线著名商品品牌的专卖店(旗舰店)奖励50万元,每引进1个国际一线著名商品品牌的专柜奖励10万元。 (5)品牌连锁企业直营店开设2项以上(含2项)便民服务项目,给予每店500元补贴。 (6)支持商贸企业拓展、交流项目。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由市级商务行业协会组织,商贸企业参加的经贸、交流、考察活动,对参与活动的人员按人员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二)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强做大,对4A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增加标准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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