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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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营改增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收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附件三《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2.征收范围 一、金融服务业的增收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3.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4.计税方法 基本规定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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