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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与居住权——浅析我国民法中设定居住权的性质和可能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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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第4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12月 Vo1.4 No.4 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December.2006 民事权利与居住权 浅析我国民法中设定居住权的性质和可能性 郭希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争 ·争·争 ·争·争 ·争-争 -寺-争-争-争 -争-+ -夺·争·争·争 ·夺·夺·争 ·夺·夺 ·争·争 ·争·争·争·夺 ·夺·夺·夺 ·÷·÷ ·夺- 摘要:随着物权法草案的颁布和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对草案中涉及的“居住权”展开了大讨论, 而今年,随着全国各地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高速增长,房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购房者特别 是中低收入者因“一房难求”或者成为“房奴”等现象,更将城镇居民的居住权,推到了风口浪尖。 本文针对居住权从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展开论述,从其本质、定义、功能出发,以探求是否应该建立 以及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居住权制度。 关键词:居住权;民事权利;人权;用益物权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06)o4一o072一O4 . .. .. .. .. .. .. .. .. .. .. ·毒 ·毒 ·. ·. ·. ·. ·. ·. ·毒 ·. ·.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 · 一 、 居住权的两种含义 公民的居住的安全和安宁,虽然不是从正面直接规定 对于居住权的本质,目前公众和学术界对其仍认 宪法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但通过反向解释可以推断出 识不足。一方面学者们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去考量居住 这一精神。而在私法领域内,在物权法上,居住权则有 权,认为其是罗马法确立的一种他物权和人役权。另 其特定的含义,是指非所有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住房及 一 方面,社会公众从其需求考虑,认定居住权是指公民 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之一种。 特别是城镇居民享有的国家应当保障的拥有居住地的 上述国际公约和宪法中的居住权与物权法中的居 权利。由此可见,居住权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国际公 住权在适用范围上明显不同。国际公约中的居住权是 约、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和人权领域以及物权法等私法 要求缔约国承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其适用的主体是 领域含义并不相同。在国际公约及宪法中,通常的表 国家;宪法作为公民的权利的保障书,其中的居住权主 述是居住的权利,或称住房权、住宅权。例如《世界人 要是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住房财产关系,以保护公 权宣言》第13条第1款规定:“人人都有享有在其国境 民的居住权利,防止遭受公权和他人侵害;物权法中的 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居住的权利 居住权则适用于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房屋用益 是指空间意义上的在什么地方停留的问题,是与迁徙 关系。 相对应的在某一地方常住的状态,对这种权利的保护 在私法领域,对他人住房进行居住的权利可由两 是人身自由的重要内容。国际公约中还有一种作为生 种法律关系创设,一种是通过物权法律关系创设,即产 存权这一基本人权意义上的居住的权利(又称住房的 生作为他物权的居住权;另一种是通过债权法律关系 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 创设,即产生承租权、借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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