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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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pdf

· 67 · 部 门法专论 13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 陈建旭 摘 要:日本从战后废墟 中快速重建,但其工业经济的发展却是 以人们的生活环境为代价 的,在一连串的公害事故后人们才觉醒到环境的重要,并将环境作为刑法上的重要法益。但是 由于环境本身的特殊性,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传统刑法理论在处理环境犯罪方面明显不 足,因此不得不提 出相应的修正理论。例如客观归责上的疫学因果关系说,乃至于主观归责上 的危惧感说。然而,在面临举证困难的同时,为了有效预防环境犯罪,提早保护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身体乃至于财产安全,日本最终在立法上采用了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日本环境犯罪的 刑法理论发展,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关键词:公害 环境犯罪 疫学因果 危惧感说 危险犯 中图分类号:DF611(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30(2013)01—0067—06 一 、 环境犯罪对 日本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 所谓 “环境犯罪”,是指对 “自然环境 ”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危险的犯罪行为,相应而生的 “环境刑法 ” 就是以保护 自然环境为 目的,对侵害或者危及 自然环境的犯罪加以处罚的法律的总称。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全体 日本 国民努力从战后的废墟 中发展 自己的工业 ,创造 出了所谓的经济奇迹 。但是在享受工业 技术带来的好处时,却也面临着工业文明带来的灾难性副作用,即所谓的 “环境公害”。其所引起的重 大损害结果,让人们重新体认到 自然环境对于生存的重要影响,同时也让人们领会到 自己应当拥有享受 自然环境的权利。②因此,在几次大型公害事故后,传统刑法理论形成了从 “公害刑法”到 “环境刑法”的 发展过程,最终以立法形式来保护环境权的环境刑法也就随之而生。然而,由于环境犯罪与传统普通犯 罪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因应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也必须进行调整。首先,环境损害的结果通常是 日 积月累的,从犯罪行为到损害结果之间往往历经许久,导致客观因果关系的证明产生困难 。其次,由于 工业生产技术的革新与进步,导致生产过程 的有害副作用难以预先认识,因此难 以追究生产者的过失责 任。再次,为了避免因果关系的证明困难,以及提早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各国在环境刑法方面多采用 危险犯的规定。但是,在环境损害结果 尚未发生就加 以处罚的危险犯,就是过早地限制人类 自由。以上 问题导致客观的因果关系和主观的损害结果认识等传统的刑法理论都难 以解释与适用,因此不得不提 出新的归责理论来应对环境犯罪。 二、客观归责的疫学因果关系 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较,环境犯罪具有以下特殊性:(一)行政从属性。由于工业发展的需要,对 【作者简介]陈建旭,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① [31]三井藏、町野朔等编:《刑事法辞典》,信山社,2003年,第82页。 ② [31]麝野彦弥:《瑕境刑法 保蘸法益》,现代刑事法2002年2月号,第33页。 · 68· 北方法学 第7卷总第37期 于工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危险,我们的社会不得不忍受。但是为了尽可能将环境破坏的危险控制 在一定的可容许范围,在对环境保护的最低限度方面,国家或地方政府不得不制定相关的环境质量、污 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限制性规定。因此,对于环境犯罪的认定,在适用刑法时往往必须以行政法规为 依据。违反环境保护的标准,往往成为判断某些环境犯罪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例如向土地 、水体、大 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资,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二)因果认定的困难性。由于 环境问题的最大特点是其通常涉及高科技背景,许多造成环境危害的行为,其损害结果往往经年累月才 被发现。例如在公害事件中,究竟是什么化学物质作用于被害人体 内,污染物质究竟经由什么途径造成 污染,甚至有没有可能同时存在其他污染途径等问题,在因果关系证明中可能有困难。此外,在找寻造 成环境损害结果的原因时,往往受到当时科学技术的限制。 在客观方面,为了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首先必须找出在因果关系中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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