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课件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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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课件1.ppt

经济法学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结构体系 一、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拍卖法 (四)招标投标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结构体系 二、消费者法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结构体系 三、银行业法 (一)商业银行法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结构体系 四、 证券法 五、 财税法 (一) 税法 (二)会计法 (三) 审计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结构体系 六、 劳动法 七、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一)土地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八、 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凯恩斯和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思想 即国家干预与主张自由放任两大思潮之间的分歧与论战 。 一、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的主要理论 18世纪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是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他提出了“自由经济”这一定义,强调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自由地配置资源,政府不要去干预。他极力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在亚当·斯密的眼里政府在社会中的定位应该是一个‘“守夜人”,“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它的职能仅限于国防、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服务等个别领域,除此之外无其他作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仅仅依靠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就可以实现。 二、凯恩斯主义的主要理论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开始盛行。凯恩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产生于绝对自由经济,市场不是万能的,单靠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不足以保证社会资源的使用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国家应该干预经济。所谓“看得见的手”,是指主要依靠政府运用各种工具来调节或控制经济运行的制度体系,即国家干预。凯恩斯提出的反危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主张,是以国家必须干预和调节经济运行为前提的,依靠国家干预经济来增加投资,同时提高消费,以扩大有效需求,消除经济危机和失业。 经济法 的本质特征 1、具有经济性 2、具有社会本位性 3.具有国家适度干预性 4.具有综合性 5.具有公法私法的兼容性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主体表现形式的广泛性。 既包括国家与政府机构,也包括企业、公民个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2、主体身份设置的具体性。 具体身份有:经营者、消费者、销售者、竞争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中小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垄断企业和公用企业等。 3、主体权限配置的倾斜性。 基于对实质公平价值的追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的权限具有不对称性。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强者的义务与责任往往多于其权利与权力;与此同时,弱者通常拥有比强者更多的权利与权力。 经济法主体的种类: 1、国家干预主体(行政机关) (1)市场规制 (2)宏观调控 2、市场主体 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个人和组织。 3.社会中间层主体 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评估机构、交易中介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也有学者将这些虽不具有权力属性,但却在实际事务中拥有某些权力扮演着权力角色的主体,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自治组织等,称为准公权力主体. 第二编 市场监管法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 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 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 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 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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