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   20 世纪60 年代以后,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这要求服务型政府必须掌握大量的个人信息,以实现行政目标。比如政府网站需要收集和发布各种政务信息,与民众进行交流,实现网上办公等政务活动。同时,政府收集、存储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能力也在不断强化。但公民个人却缺乏对个人信息的自我处置和支配能力,因此,对个人信息权予以公法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状况、教育背景、婚姻状态、工作履历、健康状况等与其他信息进行比对即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然而,综观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立法文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保护客体的称谓各不相同。例如,日本、韩国等国使用的是“个人信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使用的是“个人隐私”;欧盟及其成员国使用的是“个人数据”;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采用“个人资料”。针对上述几种常见的提法,笔者认为“个人信息”这一称谓更为妥当,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字词的本义上看,信息不等同于资料。个人信息具有识别效果和资源价值,这是普通资料所不具有的,正因如此,个人信息才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必然是个人资料,但个人资料未必是个人信息。其次,传统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权概念具有消极和被动的特点。个人隐私意在注重保护个人的秘密空间,而个人信息侧重于“识别”个人身份,个人信息的概念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狭义的个人隐私范围。再次,信息化是现代社会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现实生活中,上至国家机关,下至街头市民,“信息”一词的使用频率非常高。采用“个人信息”的称谓更符合当今社会的时代背景。最后,“信息”概念已经为我国立法机关所接受,许多现行法规都在使用这一名词,例如,2008 年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获得通过。综上所述,采用“个人信息”的称谓更为恰当。   (二)个人信息权的涵义及权利内容   个人信息权,是指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的决定、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个人信息权的核心就在于自我决定与控制。从公法角度而言,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决定权   即个人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行政机关收集以及以何种方式、出于何种目的、于何种范围被搜集的权利。在各项信息权利内容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就是决定权,决定权派生出其他权利。   2. 知情权   即个人有被行政机关告知收集了自己的哪些信息,信息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信息被作何种用途的权利。   3.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   即个人依法请求行政机关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未经本人同意,行政机关不得向外界公开或向第三人提供个人信息,否则构成侵权。   4. 获取权   即信息主体获取他人拥有的有关本人信息的权利。   5. 救济权   当行政机关侵犯了个人信息享有的相关权利时,个人享有相应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6. 更正权   是指当信息主体发现个人信息存有瑕疵时,拥有请求公共部门对不正确、不准确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正的权利。   (三)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周汉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何为宪法基本权利?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讲,公民的基本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内容。但从自然法主义的角度来说,公民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不论宪法是否明文规定都不应当被剥夺或放弃。人格尊严是基本权利的价值核心。人格尊严是公民获得的最起码认可,也反映了社会对公民个人的评价与尊重。笔者认为,虽然我国宪法并未明确列举个人信息权,但不能就此否定个人信息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   二、个人信息权公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保护个人隐私、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犯是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如果缺少有效的规范,致使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随意泄露、任意篡改、恶意使用乃至被非法转卖牟利,会对公民人身权益造成严重伤害,给公民带来极大困扰和长久隐患。   (二)政府实行公共管理和信息公开的需要   现代社会的服务型政府只有掌握大量的个人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政府行政活动范围在不断扩大,行政权力在日益扩张,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医疗信息、犯罪记录信息等都在公共部门的掌控之中。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共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个人信息保护被忽视或侵犯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三、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比较法考察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