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蛋白饮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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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20 分类号:X5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XXXX—201X 谷物类饮料 Cereal Beverage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谷物类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类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谷物类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88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6322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GB 19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谷物类饮料 Cereal Beverage 以一种或几种粮食作物为主要原料,可添加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经过加工(萃取工艺除外)制得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特性分为:谷物浓浆、谷物饮料。 5 要求 5.1 原料及辅料 5.1.1 粮食作物及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谷物浓浆原料中粮食作物的添加量应不少于4%。谷物饮料原料中粮食的添加量应不少于1%。 5.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谷物浓浆 谷物饮料 色泽 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和 气味 保持原有粮食作物所特有的口味和香气;如添加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的产品,具有所添加物质所特有的口味和香气。 状态 允许有少量析水、沉淀、分层或弱凝胶现象 允许有少量析水、分层或沉淀现象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谷物浓浆 谷物饮料 总固形物a/(g/100mL) ≥ 10.0 6.0 总膳食纤维b/(%) ≥ 0.3 0.1 a不适用于低糖和无糖产品。 b系指粮食来源的膳食纤维。 5.4 卫生要求 5.4.1 应符合GB 16322的规定。 5.4.2 需冷链运输和贮存的产品,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645的规定。 5.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感官检查 取约50mL(含固体颗粒的产品为50g)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6.2总固形物 6.2.1仪器和材料 6.2.1.1恒温干燥箱:温控精度±2℃。 6.2.1.2干燥器: 内盛干燥剂。 6.2.1.3分析天平: 感量0.1mg。 6.2.1.4扁型称量皿:70mm×35mm或60mm×30mm。 6.2.1.5海砂。 6.2.1.6恒温水浴锅。 6.2.2分析步骤 6.2.2.1试样的制备 6.2.2.1.1 不含固体颗粒的均匀液体产品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充分摇匀,倒入烧杯中。 6.2.2.1.2 含有固形物颗粒的产品 开启样品包装后,使用直径为0.5mm不锈钢丝的圆筛,孔眼为0.85mm×0.85mm(相当于20目圆筛),将内容物倒入预先称量好的网筛中,分离样品中的固形物和液体,沥液3min。 6.2.1.2 吸取10.00mL试液(6.2.1.1)于已知称量恒重并盛有一定量海砂的称量皿中,在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称量皿,擦干附着的水分,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在100℃~105℃下烘1h,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然后,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烘1h,直至恒重。 6.2.3结果计算 试样中总固形物含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X ──试样中总固形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毫升(g/100mL); m2 ──样品中总固形物加海砂和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 ──海砂和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 ──试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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