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法治化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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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法治化研究.doc

网络反腐的法治化研究   摘要:在互联网信息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的“辐射力”已经遍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对我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日趋深远。当今,网民对公权力的合理运行非常关心,这种“体制外”的监督、检查、控制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着。然而,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在推动反腐倡廉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举报主体的良莠不齐,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非理性的举动。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规范网络反腐秩序,提升公民理性参与,保护与激励举报人,强化司法在反腐运作中的作用,把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   关键词:网络反腐;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062-02   互联网社交的兴起使得网络成为人与人舆论信息交换的媒介,凭借这一交流工具,人们跨越时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讨论,表达自己的见解,充分实现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与自由。随后的几年,网络以其公开、便捷、快速、安全、高效、成本低、受众面广等特征成为反腐的又一利器。因此,依托网络进行治理有其天然的缺陷,对此,国内学者在网络反腐成效显著的当下,提出“缺乏制度规范的网络反腐到底能走多远”。[1]为此,我们应该考虑如何合理的引导、规范和保障网络反腐的运作来发挥其在监督公权力运行中的作用,从理性的角度用法律制度去规制这种新型的反腐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方式,更好地发挥其反腐的监督力度,具有现实的研究价值。   一、网络反腐的概述   (一)从法治视角下审视网络反腐的本质   法治理念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英国法律学者戴西,在他看来,法治意指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接受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本人。现代法治的内涵不单是要求所有人守法,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公权力的控制与约束。   然而,法治的进步使得权力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因此,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网络反腐提出了路径解决理念。笔者认为:在法治文化熏陶下的网络反腐的本质应该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这就揭示了权利的本质属性,掌权者一旦拥有权力就会使之无限膨胀,因此,必须对权力的扩张进行制约。在呼吁依法治国、以宪治国的新环境下,作为公民法定权利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应当用理性的方式通过网络途径来反映公共意志。   (二)从法治化视角下解读网络反腐的价值追求   网络反腐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反腐的治理结构,给公民监督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然而,依托网络进行的治理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数字鸿沟”、参与机制和公众理性方面的天然缺陷,民主、正义在计算机的控制下也可能演变成“一种怪物”。[2]为此,网络为民众提供了自由抒发情感的渠道的同时,网络形成的强大民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正义与秩序的有效性。虽然宪法条文中规定公民享有自由权,但是自由主义的精髓在于自由的行使是不干涉他人自由的行使。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同样,在和谐社会中的自由是有一定范围的,无力实现自己想做的事并不一定是不自由,因为这可能是由于个人自身能力不足。[3]在建立秩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确定自由权利的范围,要尽可能地照顾到个人对于自由的合理需求,因为个人的自主和相对独立性是社会生活完整性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应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有各项基本自由,否则,自由就成了少数人的特权,而一个特权林立的社会绝不会是一个自由的社会。[4]虽然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追求自由,而这种绝对的自由却会失去秩序的混乱,所以正义的社会关系也将无从谈起。秩序与自由并非是相冲突的,“自由只有通过社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一个合理运行良好的网络空间必须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形成一种张力,在公民自由与网络秩序的需求中探索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使网络反腐既具有正义的秩序,又具有足够自由的空间。   二、网络反腐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理论,最早产生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5]法国《人权宣言》宣言:“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人权和公民权内容的宪法性文件。明确指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后来,美国人将公民权利列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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