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的原理与账务处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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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的原理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 消费税的原理与账务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计算 2 (一)从价定率 2 (二)从量定额 3 (三)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征收 3 二、消费税计算举例 4 (一)从价定率方法 4 (二)从量定额方法 6 (三)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方法 7 三、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9 (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9 (二)正常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9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自产自用)的会计处理 12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18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22 一、消费税的计算 现行消费税计算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从价定率征收 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金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乘以该消费品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1.适用范围。从价定率计税方法适用于雪茄烟、烟丝、其他酒、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2.计算公式: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核定到岸价格 应纳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商品销售价格 应纳消费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无同类商品销售价格 应纳消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利润率 P109 (二)从量定额 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是指以销售、加工、进口、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乘以该消费品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1.适用范围。从量定额计税方法适用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应税消费品。 2.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加工、进口、自用)数量×单位税额 (三)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征收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消费税,是指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分别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方法进行计算,然后将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合计,作为该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额。 1.适用范围。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税方法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应税消费品。 2.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金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税法规定对某些以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款。教材P108、110  二、消费税计算举例 (一)从价定率方法 例题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某化妆品生产公司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成套化妆品,当期耗用外购已税化妆品100000元,销售成套化妆品100箱,每箱不含增值税价格2000元。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00×2000×30%-100000×30%       =30000(元) 解析:以外购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准予扣除当期耗用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例题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收回后进行涂漆再加工。当月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木料)1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不含增值税)2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甲企业收回产品的50%在当期加工完毕并销售,实现销售收入200000元。计算乙企业代缴消费税额和甲企业应纳消费税额。 (1)乙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额=(100000+20000)/(1-5%)×5%=6315.79(元) (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额=200000×5%-6315.79×50% =6842.10(元) 解析:(1)受托企业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额时,本企业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2)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税消费品税额,为当期实际耗用部分的已纳税额。 例题3 进口应税消费品 某企业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一批,企业申报到岸价格180000元,海关核定到岸价格200000元,关税税率10%。计算海关应代征消费税额。 海关代征消费税额=[200000+(200000×10%)]/(1-10%)×10%=24444.44(元) 解析:(1)进口货物到岸价格以海关核定额为准;(2)海关代征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例题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某企业将自产汽车轮胎用于本企业运输汽车维修,移送使用数量24条,当期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平均销售单价234元。计算自用汽车轮胎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234/(1+17%)×24] ×3%=144(元)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消费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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