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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指期货保值与套利技术 股指期货市场概述 股指期货标的——股票指数 股指期货合约要项与市场规则 股指期货保值与套利应用 第一节 股指期货市场概述 一、股价指数期货的概念 1.股价指数期货 股价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即买入或卖出相应股价指数面值的合约。而股价指数面值则为股价指数乘以某一特定货币金额所得的值。 通过期货合约的买卖,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2.股价指数期货交易的特点 交易形式、合约规模、避险功能、结算方式和交易结果 优点:投入小,交易成本小,空头,保值 二、股指期货市场形成简介 第二节 股指期货标的——股票指数 一、股票指数概述 1.股票指数的基本概念 股票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相关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 2.选择样本股——采集样本股价格——计算股票指数——发布指数 3.股票指数计算方法 二、金融市场上的著名股票指数 1.道琼斯股票指数 2.标准普尔指数 3.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 4.日经指数 5.金融时报指数 6.恒生指数 三、我国股指期货沪深300指数 1.沪深300指数简介 2.沪深300指数的基本计算方法 3.沪深300指数的基本优势 第三节 股指期货合约要项与市场规则 一、股指期货合约介绍 二、股指期货合约要项 1.合约价格 2.最小价格变动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4.交收月份 5.最后交易日 6.交收与结算方式 7.保证金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2014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 第四条 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第五条 本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六条 本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七条 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八条 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 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 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IF。 第三章 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本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二条 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第十三条 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四章 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 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第十五条 本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第十六条 本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第十七条 本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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