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公司详解.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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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选修课资料一 部分推荐教材和参考资料 指定教材:新编公司法教程/江平主编/法律出版社 部分推荐参考书目: 1.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加拿大:布莱恩·柴芬斯/法律出版社 2.公司法则/美国:罗伯特·克拉克/工商出版社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刘俊海/法律出版社 4.公司的社会责任/刘俊海/法律出版社 5.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朱慈蕴/法律出版社 6.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张开平/法律出版社 7.股东有限责任/虞政平/法律出版社 8.公司制改组实务/国家体改委编/改革出版社 9.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康德馆、林庆苗/法律出版社 10.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倪建林/法律出版社 11.公司法修改纵横谈/郭锋、王坚/法律出版社 12.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督/滨田道代、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1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美]佛兰克·伊斯特布鲁克等/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讲:公司何以成为经济人中的“巨无霸” -----从产权关系的角度去认识公司的功能与作用 ★内容提要 一.公司是什么? 二.公司乃顺应历史发展之产物/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公司的兴盛 三.现代公司乃制度创新之产物 1.公司产权关系的基本认识 2.公司得以昌隆的三个契机 3.公司制度的三大支柱 四.公司的功能 1.公司的集资功能 2.减轻投资风险的功能 3.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4.制度创新功能 5.协调制衡功能 五. 股份有限公司之利弊 一.公司是个什么人 (一)公司是多种概念的混合体 ■大陆法系 《法国民法典》第1832条(1985年7月11日第85—697号法律)规定:“公司由二人或数人通过契约约定将其财产或技艺集于一共同的企业、以分享由此产生的利润和自经营所得的利益而设立。”《法国商业公司法》(66-537号法律)第1条和第5条:“公司的商业性质取决于它的组织形式或目的”;“商业公司从它在商业和公司注册处登记之日起成为法人”。商事公司法第34条(1985年7月11日第85—697号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人或若干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而设立的公司” 《日本商法典》第52条和第54条:“本法所谓公司指以从事商业行为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公司为法人”。 《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德国立法也采取我国之立法例。 可见,公司的组成要素为:① 依法设立;② 以营利为目的;③ 有法人资格;④ 属社团性的营利法人。换言之,公司是自然人、财团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合作社之外的私法主体。公司之所以属社团法人,盖因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又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以财产的捐助为成立基础,是财产的集合体;社团法人以社员的结合为成立基础,系人的集合体。无论是在“一人公司”产生前后,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即公司须有两个以上的成员,这是各国公司法上的传统。 【附表一】关于法人之学说 观点 内容提要 代表人物 拟制说 只有具备自由意识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法律的主体,要将自然人以外的事物认同为权利义务主体,只有依赖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法人是人为的单纯拟制主体,仅因法律上之目的而被承认其人格。 萨维尼(Savigny) 否认说 1.目的财产说:任何财产有的属于特定的个人,有的属于特定的目的。法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人格,而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财产。 布林兹 2.受益人主体说:意思行为是个人的意思。至于集合体的意思是没有,至少是无从证实的。被集合目的所决定的个人意思仍旧是个人的意思。法人等同于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个人。 耶林(Hring) 3.管理人主体说:法人的财产不属于法人本身,而属于管理法人财产的自然人。只有管理法人财产的自然人才是法律上所称的法人。 胥耳德尔(Holder)和宾德尔(Brinder) 实在说 1.有机体说:法人是社会有机体,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需要特许。 基尔克(Otto V.Gierke) 2.组织体说:法人是法律生活的主体,而并不是作为社会有机体而存在,法人成为法律上的实在是法律赋予的结果。 米修(L.Michoud)和沙累优(R.Saleilles) 备注 参见王红一:《公司法功能与结构的法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第24—27页 ■英美法系 company(公司)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含义,凡人们为实现一定目的而组成的社团均可称为Company,而不管其是否以营利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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