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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等教育法上分类一下.doc
从高等教育法上分类一下,可以看出关于在政策和法制建设上占了一半,关于在管理方面占了另一半。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笔者的理解,高等教育的具体任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二是“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这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高等教育是“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高等学校应当承担起“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的具体任务是实现根本任务的途径和方法。高等教育正是通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提供知识产品(包括智力劳务)这两种“产品”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从而获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支持和经济报酬。 ??高等教育的这一法律特征决定了以下两种倾向不仅是违背高等教育规律的,而且也是违反《高等教育法》的: ??忽视专业性。高等学校学生是某个专业的学生,教师是某个专业的教师。而目前有的高校或系科,尤其是不少成人高校和部分普通高校分布在数十个地区的办学点,随便改变专业名称,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绝大多数办学点设在中专校、中师校和各县的中学,这些办学点既没有现代教育设施,也没有符合高教法规定的合格教师(其中大多数教师是中学教员或中专校教师);有的高校一个教师先后上跨几个学科大类的课甚至十几门课,同时又存在几个教师先后上同一门课的现象,这不仅违反了教育规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都必须有“专任教师”的规定。 ??忽视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应以科研促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以科研创造出知识形态的“产品”,向社会提供智力劳务,如工程设计、科学实验报告、调查与考察报告、科技成果、政策研究报告、科普读物、学术专著等,促进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现在,一些高校尤其是专科层次的高校和不少成人高校及其办学点,片面强调通过招生来实现其经济利益,不注重科学研究。实践证明,不注重科学研究的学校或机构,教学水平也不高,所以,高等学校应当以科研促教学,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发展科技文化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对高等学校履行这一法律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其纳入对学校领导考评的指标。二、关于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贯彻高等教育始终的根本准则。笔者认为,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必须是高等教育法中作出了规定的、带有全局性的准则,必须是高等教育法制定、解释和适用中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以此作为标准,笔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五个。 ??(一)依法治教的原则。这也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法》在很多方面作出了直接规定,即使没有直接规定的地方,或者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的,也加了“依法”的定语。依法治教原则中的“法”是从广义上去说的,既包括《高等教育法》,又包括《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等其他法律(狭义的),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涉及高等教育的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其他有关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和规章性文件,以及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省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省以下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政府发布的具有规范内容的决定或命令,是否属于法的渊源(即表现形式),我国法学界还有争议。实践中的作法是,如果涉及这类规范性决定或命令,先审查其合法性,合法则参照执行,但在判决或裁定中不以书面文字形式加以引用。可见,这些规范性文件在事实上又起着法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这类文件也是高教法的渊源,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的依据。 ??其次,确保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原则。《高等教育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第3款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不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教育法》第6、7、8条规定的国家义务和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实际上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实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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