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税收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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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狡猾者骗税,精明者合理避税 在微利时代,税务筹划成为企业减低税收负担,增加盈利收益的重要手段。 不懂税务筹划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早已不适应时代要求。 本文观看结束!!! 案例:关联企业转让订价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于公司乙,因为A国、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出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本分摊率为60%。 我们来分析这项专利权转让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情况: 因为此项专利权无市场可比价格,可按组成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格。 组成市场价格:成本调分摊率×(1-毛利率)×(转让年限÷有效年限) =20×60%×(1-20%)x(10÷20)=4.8(万美元) 则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 =4.8万×l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 =(10-4.8)×30%=15600(美元) 共应纳税:7200+15600=22800(美元) 而实际上A国甲公司收取了6万美元的转让费,其税负变为: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6万×15%=9000(美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万-5万)×30%=12000(美元) 甲、乙公司共纳税额:9000+12000=21000(美元) 这是母子公司利用A、B两国税负不同,专利权转让又无市场可比价格;通过关联企业交易少纳税1800美元。 六、避免高利率借款的纳税调整 通常企业与境内、外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要作纳税调整。但如果企业能提供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证明(与企业间借款利率相同),则可避免纳税调整。这就要求企业事前进行心策划,以达节税目的。 七、避免交际应酬费超标的纳税调整 企业应注意测算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掌握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限额。年初应通过董事会决议,将董事会费作成计划,部分交际费实际可列入董事会费或差旅费等项目而避免作纳税调整,这要求财会人员应掌握财务处理技巧(包括记帐凭证摘要的撰写)。 ③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按照出日货物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因此,出口企业若对此政策了解不详,将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误解为该货物出口后可享受免税待遇,而被税务机关补征了增值税或罚款和滞纳金。 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实现后,其出口的货物未按规定的期限提供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的,应就其出口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出口企业对此不了解或误解,除不按规定的期限申报退(免)税外,还可能因提供的退(免)税凭证不齐全或不规范等虽然申报退(免)税但不能办理退(免)税,结果被补征了税款或罚款、滞纳金。 ⑤应享受免税的业务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而丧失了免税待遇。这一情况经常发生,结果是除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外,还可被补交税款或罚款、滞纳金。 ⑥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和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的出口企业,在货物报送离境后,不按规定进行核销而因此补征了税款或罚款、滞纳金。 ⑦因嫌办理出口退税麻烦等多种原因,出口货物不要或不办理出口退税,因此,采购货物时,不向供货方索取合法的进货凭证而被补征了税款或罚款、滞纳金。 ⑧凡属于原高税率货物,非指定出口企业不能办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外贸出口企业应对此规定有所了解,避免踏进此“税收陷阱”。 ⑨生产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不积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因出口的货物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应就出口货物按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管理办法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但自认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受出口免税而被补征了税款或罚款、滞纳金。 ? 第二节 消费税节税技巧 ? 一、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节税 消费税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样关联企业间可以以较低厂价销售,以减少消费税负担。 案例:关联企业销售 某烟草集团下设乙类卷烟生产厂家A和烟草销售公司已A以每箱4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B100箱,此时市场售价为每箱500万元(不含增值税),B以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税率为40%)。 分析: 若卷烟厂A以市场正常价格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500×l00×40%=20000元。 若卷烟厂A以每箱400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B,则应纳消费额=400×l00×40%=16000元。 可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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