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贪污罪的认定问题及贪污罪的预防.doc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贪污罪的认定问题及贪污罪的预防
姓 名 卫 花 果
学 号 051120138
学 校 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 张 建 军
写作时间 2007年5月
论贪污罪的认定问题及贪污罪的预防
目 录
关于贪污认定的重要性
关于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
关于贪污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主体单一的共同贪污犯罪
主体混合的共同贪污犯罪
关于贪污罪与非罪,贪污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
贪污罪与非界的界限
贪污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贪污罪的预防
摘 要
贪污腐败是长在共和国股长体上的毒瘤。反腐斗争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与贪污腐败行为的斗争一记得也没有停止,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再一次从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对加强党风廉建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作了深入阐述。并庄严宣告: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可以说共产党建设壮大的历史是与打击腐败剔毒瘤的历史相伴随的。“十五大”既是一个总结,又是一个起点,我们坚信党的反腐败脚步决不会停止。
反贪污腐败的成交不能低估,它从党内清除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极大地遏制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及时地制定了相应的反腐措施,因而有效的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但是要彻底铲除腐败,它涉及到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法律的、文化的、思想的、生活的以及历史的和现实的、国内的和国外的等等,因此当今社会腐败的发展态势,不容乐观,仍处于非常严峻的状态,不难看出,当今反腐败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我们“理直气壮”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到转型暑期腐败斗争的曲折性、艰巨性和严酷性。
论贪污罪的认定问题及贪污罪的预防
一、关于贪污罪认定的重要性
贪污罪是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物的行为。因其所侵害的是公共财产,危害的是国家政权,所以在古今中外都十分重视对贪污罪的惩处,我国古代就有“监守盗,律罪事,比常人律加一等,比盗窃律加二等,所以重官物也”的刑律规定。在1997年我国对刑法典进行修订时,将贪污罪从其它类罪中独立出来 ,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修订和补充,是其具有了更鲜明的特征,突出了刑法打击的重点,对促进国家的廉政建设具有的实践中仍有不少关于贪污罪认定的问题不好把握,下面我将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进行探析,以求贪污罪有更清晰的认定。
二、关于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
从理论上讲,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一般是不难区分的,只要行为人主观方面占有其公共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出现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就没达到既遂程度,应认定为贪污罪未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贪污罪未遂应具备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财物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财物实际控制或所有权,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认定贪污罪既遂、未遂时,不能以公共财物是否被行为
-1-
人非法占有为判断标准,对于前者而言,只注重了公共财物所有权转移的一面,而忽视的行为人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在所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而行为人又未实际控制该财物的情形下,就会不断的扩大贪污罪的既遂面。所有人对公共财物失控,并不等于行为人实现了对财物的控制,更不等于实际取得财物,行为人要实际控制财物,还要有一个行为的过程,才能最终成为贪污罪的既遂。对于后者而言,在财物结算方式日趋现代化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可实际控制公共财物,但不一定已实际取得财物,则无法认定其达到既遂状态。因此,非法占有不能简单归结为实际得到财物。实际得到固然是非法占有的表现,但这种表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外部形式,并不能取代所有权转移的全部内涵。只要行为人在实际上能够支配处理该公共财物,就应认定为贪污罪的非法占有。
因此,共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坚持客观行为与行为人主观故意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公共财物,实现了预期的贪污罪故意,达到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则发球贪污罪既遂,反之则属于贪污罪未遂。
三、关于贪污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贪污的共同犯罪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一)主要单一的共同贪污罪
这是指共同贪污犯罪人均为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条例员论的人员或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工作人员),并都出于一个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同程度地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这种情形又称内部勾结的贪污共同犯罪。
-2-
(二)主体混合的共同贪污犯罪
这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