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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司马帖》非寄周抚——兼论王羲之生卒年.pdf
第 35卷 第 12期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0l_35NO.12
2012年 12月 JournalofYangtzeUniversity(SocialSciences) Dec.2012
郗司马帖 非寄周抚
— — 兼论王羲之生卒年
徐学毅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 院 艺术 人文系,广东 广州 510900)
摘 要 :张彦远 《右军书记》中对王羲之 《郗司马帖》的释文历来受到人们认 同,但从草法与文意
判断,张 氏释文中的 “去”字应是 “知”字之误。由纠正为 “知”字的新释文判断,收信人与帖文提及的
郗昙应该存在友情,但考察史料却发现,郗昙与周抚未 曾同居一地,年龄又相差悬殊 ,关系不可能亲
密,因而清代 以前认为此札寄给益州周抚 的观点不正确;同时,鲁一同考证公元 307~365年为王羲
之生卒年的说法并不合理。
关键词 :草法;文意;交游;生卒年
分类号 :K87o.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1395(2012)12—0184~02
《十七帖》声名显赫 ,唐贞观内府 “取其 (王羲之) 下文意毫无相干。既然此札无漏字伪作嫌疑,语言
书迹及言语 以类相缀成卷”L】](”,自唐迄今 ,备受 却混乱无理,何 以解释?笔者认为,唯释 “十七 日寄
关注。本文商榷 的是 《十七帖》中第一篇 《郗司马 给你 的信 ,郗昙司马并未知情”合乎语序和情理 ,即
帖》,兹录释文以下 : 目为 “知”字为妥 。
十七 日先书,郗司马未知 (旧释 “去”字),即 黄君先生 尚有一证认为 ,蜀与会稽通信往返不
日得足下书,为慰。先书以具示 ,复数字。 止一月 ,“不可能直书 十‘七 日’,而必定要写 明X月
此札凡三行 26字 ,书风温雅醇和 ,字字独立 ,少 十七Et~[2](P241,此亦非 的论 。王羲之书札虽然常见
作纵笔。包世臣 《艺舟双楫》说:“前人皆以为与周抚 “得去月 X 日书”,但未见有 “得去月 X 日先书”,此
者。”今人黄君先生则认为:“考其 (郗昙)行谊 ,永和 句重在 “先书”两字 ,收发双方心知肚 明,无须多注。
十二年 305后 ,代苟羡北中郎将之职,征战北方 ,兹 《右军书记》另有羲之一札云:
无可能出使四川。如果此信是寄往蜀地,则 郗‘司马 十二月一 日羲之 白,昨得还 书,知极 ,不加
未去’一语无从解读。”_l2] 此证笔者觉得有释文之 疾 ,人甚忧,耿耿。消息比佳耳。吾至乏劣,为
误 。札文第二句 自唐张彦远 《右军书记》中释为 “郗 尔 日日。力不一一 ,羲之报 。
司马未去”以来 ,未始见疑 ,然 “知”、“去”两字草法难 此既书于十二月一 El,则 “昨得还 书”必是上月
辨 ,须从甄别字形细微特征和考察上下文意两方面 之信 ,而亦不作 “昨得去月 X 日书”。我想当初羲之
来综合判断。详审此札,“知”字顶划 出头极短 ,左下 捎信时篇首应有 “十七 日羲之 自”这类文辞,那么 “十
钩重按驻笔,旋而右上翻挑,既不敛促,又斜度颇大, 七 日先书”既能指上次信件 ,兼能取篇首三字 。唐
与正常 “知”字草法接近。若为 “去”字,右军写法一 《右军书记》云:“二王书,后人亦取帖内一句语稍异
般平和,跌宕趋弱 ,底画略平 ,此特征如处行末时则 者表为帖名,大约多取卷首三两字及帖首三两字
更显著。第二,从文意上考察,如释为 “去”字,则 “郗 也。”或许此风 自晋朝已始。但笔者同意此帖非寄周
司马未去”与上句逻辑断绝。试想首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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