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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中国犯罪学的成长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中国大陆的犯罪学研究出现了长达30余年的停滞。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思想获得解放,科学包括刑事法律科学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新中国犯罪学也迎来了诞生的历史性机遇。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研究青少年犯罪开始起步的;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犯罪心理学研究又先行了一步。 1982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这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学诞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基础上,以一般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学科也在我国逐渐形成。 1992年4月,中国犯罪学会成立,第一任会长是康树华教授,现任会长是王牧教授。 中国犯罪学会成立,表明犯罪学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门显学,其独立的学科地位已经为学术界所共认。 目前,我国犯罪学已经取得独立的学科地位,并且正处于发展之中。但是,我国犯罪学的形成和发展之路并不十分顺畅,甚至可以说她一直在规范法学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和发展。 第四章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犯罪学的产生 一、犯罪学的产生涉及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的产生与犯罪学的概念密切相连,具有一致性,有什么样的犯罪学概念,就有与之相一致的犯罪学的产生情况。由于学者们对犯罪学的概念有不同认识,因而自然就对犯罪学的产生问题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不同的犯罪学概念有不同的犯罪学产生观点。有关犯罪学的产生,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观点。 1.认为犯罪学包括刑法学。这种观点认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产生于18世纪晚期,以贝卡里亚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作为犯罪学产生的标志。 2.认为犯罪学是运用实证方法在刑法之外研究犯罪人的科学。这种观点认为犯罪学产生于19世纪晚期,以龙勃罗索1876年发表的《犯罪人论》作为犯罪学产生的标志。 3.认为犯罪学是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社会科学。这种犯罪学概念认为犯罪学的产生与犯罪统计有关,认为犯罪学起源于犯罪统计分析,欧洲在18到19世纪之间所进行的犯罪统计分析标志着犯罪学的产生已经开始,把这期间的犯罪统计作为犯罪学的起源。 4.认为犯罪学是以实证的方法对犯罪进行群体和个体研究相结合的社会科学。美国著名女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称,奎特利特(即凯特勒)和龙勃罗索的著作创立了犯罪学的理论。 二、对犯罪学概念的不同观点的简单评价 用犯罪学的概念代替刑法学,认为犯罪学包括刑法学的观点是不合适的。以犯罪学代替刑法学,把刑法学的问题视为犯罪学的问题,把刑法学的产生视为犯罪学的产生,既是不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这只能损害犯罪学的学科地位。 犯罪学产生于龙勃罗索1876年《犯罪人论》发表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龙勃罗索的《犯罪人论》,突破了刑法学对犯罪的单一的法学研究方法,突出了对犯罪人进行犯罪原因的研究,特别是冲破了刑法学只在法律之内研究法律的局限性,从而打破了刑法学垄断犯罪研究的局面,明确了从法律之外研究犯罪的理论研究方向,这就在理论方法、方向和内容上为在法学之外创建有关犯罪研究的新的、独立学科—犯罪学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但是,龙勃罗索的理论也有其局限性。 从学科的角度看,龙勃罗索的《犯罪人论》既没有体现学科意识,更不具备学科的理论框架,只能是犯罪学的部分理论内容,所以,龙勃罗索的《犯罪人论》不能作为犯罪学学科产生的标志,而只能作为犯罪学理论产生的标志。 在实质上认为犯罪学是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社会科学的观点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而且,在这种观点中还蕴涵着犯罪学作为学科的产生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没有把犯罪统计看作是犯罪学已经正式产生,而仅仅看作是犯罪学产生的一个开端。这是很正确的。这个期间所进行的犯罪统计仅仅是犯罪学的萌芽时期,还不能说是犯罪学已经正式产生。 认为犯罪学是凯特勒的犯罪统计和龙勃罗索的理论共同创建的观点,是正确的。龙勃罗索理论所提供的犯罪实证研究方法与凯特勒提供的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理论方向的结合,便产生了科学的犯罪学。 三、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 犯罪学从形成到正式诞生有一个过程。 如果说19世纪初、中期的犯罪统计形成了犯罪学作为学科的理论生长点,那么,到19世纪后期龙勃罗索“发现犯罪人”(不同于刑法学的犯罪行为),并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实证研究方法(不同于刑法学的法律逻辑研究方法),在客观上就出现了一个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与刑法学完全不同的学科的基本理论框架,作为一个新的研究犯罪的学科的犯罪学,在对古典刑法学理论和刑事政策的批判中,表现为刑法学中的实证学派,在与古典学派的论争中孕育、成长而诞生。只不过是当时把这个新学科命名为犯罪人类学而不是后来的犯罪学。 到1885年加罗法洛以《犯罪学》命名而出版的著作,虽然与后来的犯罪学相差很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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