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 全套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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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土地抵押权实行登记生效主义 土地抵押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依照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原则,土地抵押权的发生、移转、或者消灭均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 二、邻地利用权的内容 (一)(二)供役地人的权利与义务。 1.2)供役地人在不妨碍邻地利用权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邻地利用权人在供役地上修建和设施。 2.供役地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北京商务中心区重点项目——国贸三期建设工程拆迁工作日前提前全部结束。国贸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占地东起东三环路,西至机械局综合楼,南起国贸大厦2座,北至光华路,工程项目占地面积6.27公顷,总建筑规模5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00米,项目总投资约8亿美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超五星级豪华酒店、高档写字楼、大宴会厅、国际精品商场、电影院、康乐中心、停车场等各类商务设施。全部工程将采用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绿化,预计2007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届时国贸中心将以高档的设施、优质的服务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做贡献。建成后的国贸三期将成为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标志性建筑,并成为新世纪新北京的十大建筑之一。 国贸三期将以其75层共330米的身高成为北京第一高楼。作为北京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目前,工程护坡桩已完成,土方开挖完成51.3%,主楼桩基施工完成86%。   国贸三期由国贸中心和郭氏兄弟集团联合投资建设,投资总额约8亿美元,主体工程预计2008年完工。届时国贸三期不仅是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标志性建筑,还将成为未来北京的标志性建筑,并且与国贸一期、二期一起构成11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贸易中心。 我们所里曾处理过这样一个土地租赁问题,为了达到租期超过20年得目的,签两份合同,一份17年,另外一份的租期是17年后的 某年到某年,并将租金约得有所不同,交付方式也变换一下。 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对不同 的土地所有权关系进行调整或改变 (一般发生在农民集体内部)   (2)具体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权。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职权有土地登记发证权(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除外)、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土地划拨批准权、收回国有土地批准权和土地行政处罚权等;   (3)实行了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由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行使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的职权。   (4)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2.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时监督检查片象的控告和检举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执法人员在土地执法过程中遭到打击报复的案件 (五)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监督检查部门的土地监督检查工作。 三、职责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 分不同情况处理: 四、土地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 (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 (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行政处罚 第十六章 土地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一节 土地行政复议 第二节 土地行政诉讼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土地行政复议 一、概念和特征 二、范围和管辖 三、复议的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土地复议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复议的程序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土地复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提请重新处理,上级机关依法重新进行处理,或复查、复审、复核、复验等活动。 一、土地行政复议 1.复议主体的特定性 2.复议内容和范围的针对性 3.申请复议期限的限定性 4.行政相对人的主动性 5.复议范围的广泛性 6.裁定的明确性。 特征 二、范围和管辖 (一)土地行政复议的范围 1.相对人对土地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相对人对土地确权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相对人对土地审批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相对人对土地行政赔偿或者补偿裁决不服的 5.相对人对土地赔偿裁决不服的 6.相对人对其他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1.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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