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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纲1180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05680 婚姻家庭法
南京大学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考核要点:
第一章 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与本质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一词的不同涵义。狭义上的婚姻家庭和广义上的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和教育职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能动作用。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群婚制和对偶婚制。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各种形态。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一、?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
礼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作用。户婚律的沿革。
二、? 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
古罗马的亲属法。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
第二节 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一、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编制方法。法典主义和单行法主义。罗马式的编制法和德国式的编制法。法、德、英、美等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特点和评价。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苏维埃婚姻家庭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的回顾和展望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清末、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亲属立法。
二、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1953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及其成果。
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婚姻法》的修正和修正后的《婚姻法》
四、完善婚姻家庭法的宏观立法思路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涵义。我国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我国婚姻家庭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属于部门法、实体法和国内法。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的范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发生的全过程;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法定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调整对象的性质:婚姻家庭法的性质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依据。财产关系对人身关系的从属性。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的财产关系的区别:基本原则不同、目的不同、主体不同、产生根据不同、性质不同。
三、?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婚姻家庭法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强烈的伦理性的法律和鲜明的强制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其中的法律的范围。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一、? 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和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二、? 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与宪法、民法通则、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实行婚姻自由的目的。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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