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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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NJL-ZD-JJ40 A/0 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2008-05-15发布               2008-05-15 实施 XX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XX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电工程调试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国家法规、规范、标准,规范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根据《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检查和评比 安质部、监理单位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负责,不定期对各单体工程和各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每一季度,安质部牵头组织,工程部、监理单位参加,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评比。 依据验评标准,安质部牵头组织,工程部、监理单位参加,对各施工单位的样板工程进行评比。 奖励 根据评比结果和单体工程的大小,评出一、二、三名,安质部对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依据样板工程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名,安质部对在样板工程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给今后安全生产造成或留下隐患,以施工合同确定办法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每发现一例,经整改能够满足要求的,处罚金1万元;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处罚金2万元。 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除责令整改外,情节严重的,处罚金10万元;情节较轻的,处罚金5万元。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记录性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属情节严重的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质量问题,除责令整改外:土方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模板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钢筋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混凝土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焊接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安装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防腐、保温、油漆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 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装置性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等各类规定证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每发现一起,除责令整改更换外,处罚金5000元。 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成品、构件等,须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未报确认的除必须拆除、更换外,处罚金5000元;未经确认已使用,建设单位经考察同意继续使用的,每起仍需处罚金2000元。 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或设备缺陷的,除限期整改外,重大事件,处罚金5000元;一般性事件,处罚金2000元。 有设计变更而未按照变更施工的,除限期返工外,重大变更每起处罚金6000元,一般性变更每起处罚金3000元。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计变更单的,除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外,每起处罚金1000元。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除责令返工外,每起处罚金5000元。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许可,擅自处理的,除责令返工外,处罚金5000元。 属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取样、乱取样,以及未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每发现一起,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5000元。 属施工单位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以及记录、资料不齐全、造假记录的,除责令返工外,处罚金5000元。 属四级验收项目,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除责令重新验收或返工外,处罚金5000元。 附则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燃煤安质部负责。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5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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