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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闪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结合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实际特点进行制订的。目的是贯彻电力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防污闪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预防污闪事故发生,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本细则起草单位:设备部电气专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2.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防污闪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22.2 引用标准及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在细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法》 GB/T16434-1996《电力系统输变电设备污秽等级划分标准》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2.3 职能 22.3.1 职能与分工 22.3.1.1 辽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监督办(国电东北分公司技术监督部门)是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2.3.1.2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是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防污闪专业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22.3.1.3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电气检修试验班是防污闪专业技术监督实施部门。 22.3.2 防污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22.3.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污工作的指示及本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2.2 密切配合省防污专业专责工程师,共同做好全省的防污闪监督检测工作。 22.3.2.3 配合省防污专业专责工程师,参加辽宁省电力行业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22.3.2.4 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每年开展防污闪特巡工作。 22.3.2.5 专责人要深入现场,检查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本地区系统情况及有关要求,提出本单位有关防污闪的改进、大修工程项目及反事故措施计划。 22.3.2.6 参加防污的工程审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防污方面的措施情况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加强与改进的措施,并配合省防污专责工程师共同组织实施。 22.3.2.7 根据电网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防污的薄弱环节与技术有关问题,组织与指导本地区开展科学试验与技术攻关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及行之有效的防污保护措施。 22.3.2.8 组织参加防污闪方面的新技术经验交流,配合省防污专业专责工程师办好专业技术培训班。 22.3.2.9 组织指导本地区有计划地开展盐密测量工作,以此来检验并不断改进防污保护措施。 22.3.2.10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防污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止对策,按事故统计规程统计、分析上报。 22.3.2.11 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防污专业技术档案,其中包括:架空线路和发、变电站盐密测试及分析资料;输电线路和发、变电站污秽等级明细表及本地区污区分布图;管辖地区历年的气象资料、环保资料;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资料;220kV及500kV变电所悬式绝缘子运行监督台账:绝缘子型号、出厂时间、投运时间、数量、历年检出零低值绝缘子数量、劣化率;户外配电设备清扫台帐。 22.3.2.12 防污专责人必须收集有关防污数据,建立本地区数据库,在每年年末上报省防污专责工程师。 22.3.2.13 防污专责人年中总结在6月5日前上报,统计时间为上年12月-本年5月20日,全年总结及第二年工作安排在12月5日前上报,统计时间为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底。 22.3.2.14 防污专责人要认真执行技术监督传真报表制度,要求各地区监督检测站每周将由专责人填写的技术监督方面异常情况的报表,用传真向省电科院技术监督办传递一次。 22.4 防污专业监督管理内容 22.4.1 防污专业监督管理总体要求 22.4.1.1 防污闪技术工作是保证高压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措施,是电力行业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纳入科学化、专业化的正常轨道。 22.4.1.2 防污闪技术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试验、运行、检修维护及时发现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防污闪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试验研究、运行经验不断积累数据,科学地制定有效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防污闪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22.4.1.3 输变电设备外绝缘污闪事故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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