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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竞争法课程答题样例

引言

竞争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共利益。本答题样例旨在为北京语言大学竞争法课程的同学们提供一个参考框架,展示如何运用竞争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及相关分析方法,严谨、规范地回答课程常见题型。请注意,实际答题时应结合具体题目要求、案情细节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与深化。

一、简答题答题样例

题目一:简述垄断协议的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垄断协议,又称限制竞争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意思联络并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经营者之间的共谋,以及由此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横向垄断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横向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纵向垄断协议。

此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协同行为,虽不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形式存在,但通过默示的协调一致行动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

题目二:简述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要点。

参考答案:

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旨在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其市场优势,排除、限制竞争。其规制要点主要包括:

1.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首先需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然后根据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2.滥用行为的类型化列举:《反垄断法》明确列举了几类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俗称“二选一”);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正当理由”的抗辩与考量:对于上述列举的行为,法律通常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这一要件。经营者可以主张其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如为了应对市场竞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会对此进行审查。

4.法律责任:对于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样例

案例:

某省A、B、C三家主要的水泥生产企业,占据了该省水泥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需求波动,三家企业的总经理于某年某月秘密召开会议,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将袋装水泥价格统一上调一定幅度;二是划分各自的主要销售区域,互不跨区销售;三是共同限制每月的水泥产量,以维持较高的市场价格。此后,该省水泥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且各企业在销售区域上界限分明。

问题:请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分析A、B、C三家企业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A、B、C三家企业的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与市场结构:A、B、C三家企业均为水泥生产企业,彼此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它们共同占据该省水泥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2.行为的性质认定: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家企业通过秘密会议达成统一上调袋装水泥价格的共识,此行为直接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这是最为典型和严重的垄断协议类型,直接排除、限制了价格竞争。

*分割销售市场:三家企业约定划分各自的主要销售区域,互不跨区销售,此行为构成了“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这种行为限制了经营者之间在不同区域市场的竞争,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三家企业共同限制每月的水泥产量,目的在于维持较高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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