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考点重点知识强化一本通笔记.pdf

2026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考点重点知识强化一本通笔记.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26年一建新教材考点一本通

【考点1】法的形式

【考点星级】★★★

【考点分值】1-2分

名称制定机关名称规律举例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

法律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法》《建筑法》

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地名+**+条

自治条例和《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例》

单行条例

《**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

《地名+**+规

省级人民政府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

地方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地名+**+办定》

法》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考点2】不动产物权

【考点星级】★★★

【考点分值】1-2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

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3】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星级】★★★

【考点分值】1-2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

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

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

①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②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③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4】居住权

【考点星级】★★★

【考点分值】1-2分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

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

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5】地役权

【考点星级】★★★

【考点分值】1-2分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

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

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市政建造师 市政施工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