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VIP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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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

姓名:`[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益人信息:`[受益人姓名、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未指定则为法定受益人]`

航班信息:

航班号:`[航班号]`

航程:自`[出发地]`至`[目的地]`

预计起飞日期:`[年月日]`

鉴于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并已支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该航班的目的站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如因天气、延误、取消、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所乘航班变更,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新航班信息,自动将保险期间调整至新航班的保险期间,不另行加收保险费,但若航班变更导致保险风险显著增加的除外。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伤残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标准》中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六条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如适用,可作为可选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该项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或在非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在本次乘坐的航班班机起飞前已存在的身体损伤或疾病;

(十二)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保险费

投保人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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