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课件-第9,10章.pptxVIP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课件-第9,10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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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共同海损;第一节共损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共损的概念;二、共损的构成要件;三、共损的法律性质

合同说

法律规定说

衡平说

法律要件说

;第二节共损的理算;共同安全说与共同利益说;三、共损理算的内容

确定共损损失

—牺牲

船舶、货物的牺牲运费等

—费用

为保存财产而产生的费用;依照《海商法》:

牺牲中

—船舶的牺牲:部分损失和全损

—货物的牺牲:灭失和损坏

—运费的牺牲;抛弃货物、燃料、船舶属具的损失(但因抛弃而发生的污染损失不为共同海损)

扑灭火灾导致的损失(无论是因自然灾害还是船员过失引起火灾)

切除残损物的损失

有意搁浅及其进一步起浮造成的损失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为使搁浅船起浮而超负荷使用机器和锅炉(应有效果)

因共同危险而用作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的损失

因共同危险而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费用中

—避难港费用194

—救助费用

—临时修理费用

—替代费用195

—理算费用201

;确定分摊价值

—船舶

—货物

—运费;确定分摊金额

—计算损失率

损失率=共同海损损失总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和

—得出具体金额

分摊金额=分摊价值金额*共同海损损失率

;进行分摊

—《海商法》第199、200条;第三节共损与过失的关系;二、我国法律规定

《海商法》第197条

关于反复诉讼的问题

;三、新杰森条款

英美国家对过失与共损关系的不同理解

杰森案

新杰森条款的由来;共同海损疏忽条款generalaveragenegligenceclause,如果因船舶的疏忽而造成共同海损,只要船东业已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就可主要共同海损并有权受到补偿。该条款在杰森暗中被法院认定有效,因此被称为杰森条款。

经修订的该条款,则被称为新杰森条款NewJasonClause。;新杰森条款的典型表述为:

当船舶因船长、船员或引航员的过失发生事故而采取救助措施时,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同属于一个船公司,被救船仍需支付救助报酬,该项救助报酬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美国法院已确认上述条款在租船合同中的效力,但是上述条款在班轮运输中的效力尚未明确。

杰森条??的内容是在船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仍可要求货方参加共同海损分摊。而相比之下,新杰森条款的“新”字,是指姐妹船救助视为第三方救助,货方对与此相关的费用仍需参加共同海损分摊。;本章小结:

1.共损的构成要件?

2.共损损失如何确定?

3.共损理算规则的主要内容?

4.共损与过失的关系?

;第十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二、相关法律规范

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方法简介

执行制

委付制

船价制

金额制;第二节我国法律的主要规定;限制性债权

—船上或者与船舶营运相关的灭失或损坏

—海上运输迟延赔偿请求

—侵权索赔

—其他人措施的赔偿请求;《海商法》与1976年公约的区别

—少了两项

—公约的可保留事项;三、非限制性债权

救助共损分摊

油污损害赔偿

核能损害赔偿

核动力船舶核能损害赔偿

所有人或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四、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

分类

—人身与财产

救助人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的计算方式

;五、责任限制的丧失

不同国家的态度

六、事故主义

航次主义与事故主义之分;七、其他问题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关系

责任限制基金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用的讨论;本章小结: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2.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

3.责任限制的丧失?

4.责任限制制度发展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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