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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劳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试用期工资有何具体规定?

试用期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如何认定?

(1)标准工时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综合计算工时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150%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支付加班费。

(3)不定时工时制:一般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法解除情形包括:

(1)过失性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非过失性解除(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或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7.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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