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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02_T0033-2022_鲜湿螺蛳粉加工厂建设管理规范_柳州市 con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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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10

CCSZ04 4502

柳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502/T0033—2022

鲜湿螺蛳粉加工厂建设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forpre-packagedfreshLiuzhouLuosifenfactory

DB4502/T0033—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市螺蛳粉协会、柳州市标准技术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广西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觉味之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市场监管认证审评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昊、孔红星、干莉娜、熊建文、田艳、唐婷范、黄文艺、冯军、唐机文、

王裕雅、冯光澍、莫春燕、唐文斌、陈一帆、黄小佳、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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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湿螺蛳粉加工厂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鲜湿螺蛳粉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鲜湿螺蛳粉加工厂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与设施、建筑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鲜湿螺蛳粉加工厂的设计和建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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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生产车间(制粉车间、生料加工间、配料间、热加工间、冷却间、内包装间等)外墙应与严重污染源相距100m以上。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中度污染源相距50m以上。

注1:严重污染源是指可能产生病原性微生物污染或其他存在严重危害性污染物的场所,如省、市、县、乡镇、社

区级别医院;化工厂、水泥厂、石材厂、石灰厂、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等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隐患的场所;省、市、县、乡镇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屠宰场;火葬场;畜禽饲养场(超过50头以上的家畜,20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注2:中度污染源场所是指诊所;村落社区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粪坑、化粪池、粪堆、旱厕等开放式污染源;畜禽饲养场(10头以上的家畜,5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4.2.3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轻度污染源相距25m以上或采取有效措施隔离污染源。注:轻度污染源场所是指经常使用农药的连片菜地、稻田等种植场所(绿化树林、花草等除外);污水坑塘;死水

鱼塘;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产品的工厂等。

4.2.4 车间外墙周围25m内不应有易发生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车间外墙距离易起扬尘的主要交通道路25m以上或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扬尘隔离(乡村道路15m以上)。

4.3 厂区环境

4.3.1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安全水平。4.3.2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4.3.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混凝土、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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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清洁作业区要求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静态时整体洁净度至少应达到300000级,同时配备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设施。

5.4 生产场所

5.4.1 原辅料库、成品库、包材库、必备的生产车间总使用面积应≥500m2,热加工车间的天花板宜离地面3m以上。

5.4.2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生产线的间距应便于设备安置、人员操作及清洁消毒,一般宽度不少于0.6m。

5.4.3 对于自制鲜湿米粉或调制半干粉或半干粉条的生产企业,其制粉车间的面积应≥150m2、生产线的间距以及与墙面相距≥0.6m,熟化车间高度(天花板离地面)≥3.5m。

5.5 生产加工车间建筑装饰

5.5.1 生产车间的顶棚、墙壁、隔断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易于清洁的材料建造。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裸露食品上方的蒸汽、水、电等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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