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3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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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

第三条饮用水卫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依法管理,科学指导;

(三)社会监督,全民参与;

(四)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第二章饮用水卫生责任

第四条饮用水卫生责任主体包括:

(一)供水单位: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水质达标;

(三)自备水源供水单位:负责自备水源的水质监测和保障;

(四)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负责瓶装水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五)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

第三章饮用水卫生要求

第六条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安全。

第九条自备水源供水单位应当对水源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瓶装水卫生安全。

第四章饮用水卫生监测

第十一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由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饮用水卫生监测内容包括:

(一)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设施水、瓶装水等水质检测;

(二)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瓶装水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检查;

(三)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饮用水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饮用水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包括:

(一)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

(三)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第十九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饮用水卫生监测的;

(二)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

(四)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瓶装水生产销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饮用水卫生管理的;

(五)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XX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传播。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饮水健康。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饮用水供应单位、供水设施、用水单位和广大用水者。

第三条饮用水卫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安全第一,保障群众健康;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行政,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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