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理第十一章_税收立法与税收管理体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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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3)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划分欠科学,各级地方税收体系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难以取得稳定的收入。--按税种、级次、行业划分,税收划分依据收入而非依据税收特点;--名符其实的地方税税种少,共享税税种多。--构成四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基本一致(4)税制改革滞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部分税种老化(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种设置缺位;--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空间受限掌握熟悉掌握熟悉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了解税收立法我国税收立法原则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我国税收立法机关和立法权限我国税收的立法程序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税务征管机构的设置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分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知识点标题认知度11.111.1.111.1.211.1.311.1.411.211.2.111.2.211.2.311.311.3.111.3.211.3.3第十一章税收立法与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1.1.1我国的税收立法原则我国税收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税收立法必须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要客观反映一定时期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既不能被条条框框所束缚,也不能盲目抄袭别国的立法模式。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最主要要体现合理负担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参加市场竞争的各个主体需要有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而税收的公平是实现平等竞争的重要条件。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税收负担能力上,负担能力大的应多纳税,负担能力小的应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二是从纳税人所处的生产和经营环境看,由于客观环境优越而取得超额收入或级差受益者应多纳税,反之少纳税。三是从税负平衡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实际税负应尽可能公平。3、民主决策的原则民主决策原则主要指税收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倾听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税收法律能体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讲,就是必须贯彻法律的统一性与因时、因地制宜相结合。法制的统一性,表现在税收立法上,就是税收立法权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行使。同时,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情况和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当地的实施办法等。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税法,是与一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税法一旦制定,在一定阶段内就要保持其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不定。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因为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是不断变化的,税法也要进行相应的发展变化。这种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在:有的税法已经过时,需要废除;有的税法部分失去效力,需要修改、补充;根据新的情况,需要制定新的税法。此外,还必须注意保持税法的连续性。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是指立法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根据税收立法体制的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统称,这实际是广义的税法概念,所有调整税收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可以看成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11.1.2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律税收规章税收法规部门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广义上的税收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收入归属权、税收司法权,其划分均有纵向和横向两种,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划分。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图: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绝大部分的税收立法权,只给了地方(主要是省人大和省级政府)极其有限的税收立法权。11.1.3税收立法机关和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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