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重点解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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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条例》主要内容 芜湖火锅店回收地沟油案 8月7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芜湖火锅店回收地沟油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处被告人贾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杨某、韦某某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 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 3.《条例》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 2015年11月,被告人贾某某在芜湖市银湖北路18号方特新天地门面房个体经营某火锅店。2016年 2月左右,被告人贾某某先后聘请被告人杨某为店长负责该火锅店经营管理、被告人韦某某为大厨 负责该店火锅底料制作。 * * 3.《条例》主要内容 因该火锅店生意不景气,为控制成本并给火锅味道提鲜,被告人贾某某、杨某、韦某某三人商议 后决定采用制作“老油”的方法经营,即把客人 食用过的火锅汤料的残渣残油过滤、回收,由被 告人韦某某再次加热提取,将这些残油提炼成“ 老油”,再把“老油”添加到新的“鸳鸯锅”、 “香辣锅”火锅汤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此后的2016年2月至3月期间,该火锅店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制作200余斤“老油”,销售添加有“老油”的火锅300余份,非法营业额部分达6000余元。 * * 3.《条例》主要内容 鸠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杨某、韦某某在火锅店经营过程中为控制 成本并提升火锅味道,合谋制作有毒、有 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向顾客 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三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等 法定从轻情节,并能够当庭认罪、悔罪, 综合全案遂作出如上判决。 * * 3.《条例》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 〔2012〕1号)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 、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 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 * 3.《条例》主要内容 3.4. 建立“三小”监管制度 3.4.1.“三小”概念 “两小”“三小”“四小”还是“五小”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小作坊、食品摊贩等; 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提到了“五小 ”,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 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 * * 3.《条例》主要内容 外省实践: 广东——两小; 陕西——三小,第一个将“小餐饮”纳入; 江西、浙江---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摊贩) 部分地方加入了参照管理,比天津(农民自家开办经营的“农家乐) * * 3.《条例》主要内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定义(第八十九条)。 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 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2.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 ,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 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 品经营者。 3、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制作销售的食品经营者。 * * 3.《条例》主要内容 3.4.2“三小”管理方式 市场准入:许可还是备案?(省人大第三方评估) “放管服”改革与食品安全 是否新设行政许可 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 * 3.《条例》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 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 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 * 3.《条例》主要内容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 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 号):5.明确部门职责...城管部门负责食品 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 * 3.《条例》主要内容 3.4.3“三小”生产经营范围 鼓励集中生产经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划场所、资金资助、奖励等)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 * 3.《条例》主要内容 食品小作坊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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