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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慎言慎行! * * 《教育法学》案例 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专业:教育学 学号姓名:詹慧 简 介 新闻事件 涉案主体 法律依据 反 思 简 介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简 介 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上海警方称,目前已排除“情杀”可能性,但案件侦破远未结束,各种猜测充斥网络,找出犯罪动机的关键一环仍悬疑待解。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新闻事件 2013年4月16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目前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新闻事件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新闻事件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 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新闻事件 官方通报称,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闻事件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洋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对于毒品来源,此前资料显示,林某发表过多篇论文与“N-二甲基亚硝胺”相关,他在做实验时有很多机会接触这种剧毒物。警方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有毒物品来自校方实验室。 新闻事件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涉案主体 嫌疑人:黄洋其室友 被害人:黄洋 相关联:复旦大学校方 法律依据 报警前,没有法律规定保卫处要先告知死者父母。作为单位内部保卫机关,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有义务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且保护好现场,同时保卫机关还有义务协助参与调查。告知死者父母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道德义务。 对于本案这样的命案,保卫处没有义务征得死者家人同意后再报案。这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是轻刑事案件(指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侵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的案件),先征求家人意见倒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如果将来的证据可以锁定就是林某故意实施的投毒行为,并意欲致人死亡的话,那么其面临的刑事惩罚将是最严厉的。法定刑期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如果没有其他意外情况,基本可以判定会在死刑这个档次。至少,也会是死刑(缓期执行)。 反 思 复旦投毒案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知识与道德的错位。由于我们只关注一个人的学历和知识,而缺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道德水平的关注,最后结果可能就是他有知识、没有文化,这样一系里校园极端案件便发生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有才无德。一个人的学历是代表他学习经历,反映了他知识教育一方面的成果。而无法反映出他的人格、身心,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这些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 反 思 其次,功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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