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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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概述 证据种类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据种类。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种类 物证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它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 物证 外部特征指客观存在的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破损程度等。 物证的存在状况是指该物质或痕迹所处的位置、环境、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等等。 物证的物质属性是指作为物证的物质或痕迹的自身的规定性,包括其各种物理、化学性质,如质量、成分、结构、功能,等等。 物证的特征-特定性 其一,每一个物证都是由特定的行为人再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特定的工具,实施特定的行为而产生的。 其二,物证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是原始物质本身,不能用其他替代物或模型予以代替。 物证的特征-间接性 其一,某一物证不能直接说明犯罪行为是由谁实施的,及怎样实施的。 其二,某一物品或痕迹是否能够称为证据,往往还需要其他手段加以印证。 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书证的表现方式有文字、符号、图画等,书证材料包括纸张、金属、铁石、竹木、布帛等。 刑事案件的书证通常有伪造的证件、涂改的帐簿、恐吓的信件、诽谤的大字报、特务使用的密码、记载犯罪情况的日记等。 书证 (二)书证的特征 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2、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充分。 书证 (二)物证和书证 1、联系两者都属于实物证据。 如果一个物品不仅能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也能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这个物品就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书证 (二)物证和书证 2、两者的本质区别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 思考1: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思考2: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下列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 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案外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证言 证人应当具备的两个必备条件是: (1)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证人证言 (二)特点 (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3)条件的局限性 (4)易发生变化。 (5)不可替代性。 证人证言 (三)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凡是在刑事诉讼开始以前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应当优先做证人参加诉讼,而不应当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参加诉讼。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以及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所做的陈述,自诉人的陈述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对犯罪行为侵害过程的陈述与犯罪分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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