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订稿)》的说明.docVIP

附件2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订稿)》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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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修订稿)》的说明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造价管理规定》),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工程计价体系,转变工程计价方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工程计价制度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工程计价依据不健全,造价信息质量不高,咨询服务水平不高,市场诚信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随着深圳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幅度提升,工程计价市场化进程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对地方性法规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进行清理,以及我市法制办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章清理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发布的《造价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充分研究工程造价行业法律法规,多次组织调研和座谈活动的基础上,对修订的《造价管理规定》进行了论证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说明 (一)适应上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给市造价管理工作开展带来变化的需要 现距《造价管理规定》实施已有6年,《造价管理规定》中一些内容已无法适应工程建设形势发展,不能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同时,《造价管理规定》中一些条款与2014年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部分内容冲突或者不相适应,需要予以修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市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中存在相同情形,应参照清理。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我局自2018年8月1日起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因此对造价管理规定合同备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适应“十三五”规划对新发展态势下各项工作开展带来变化的需要 国家、省出台的“十三五规划”及深圳市建筑行业的多项十三五专项规划对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信息化”等新政策、新技术以及新措施均提出了应用要求和规划目标。作为建筑行业重要的环节之一,造价行业也需要相应的调整管理规定和监管措施,以应对在十三五规划中所鼓励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建设行业上下游采用新技术给造价管理工作带来的挑战。 (三)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非财政性国有投资造价监管模式转变的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由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有必要探索对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监管模式的转变,以提高监管效率。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计价标准与价格信息 计价标准作为预测、评估、计算、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程序、方法、格式及基础数据,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现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此次《造价管理规定》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的编制与发布的科学性与及时性,根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的指示精神,明确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及时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计价应用研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价格信息发布模式,并明确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途径。 (二)关于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工期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投资效益。当前,工期管理存在诸如工期确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发包人随意压缩工期,承包人故意拖延工期,合同工期不能落实等问题。此次修订的《造价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确需在合理工期基础上压缩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关于造价监管和建立备案抽查监督制度 为保障工程造价监管“放管服”改革工作放管结合、放而不乱,拟建立备案抽查监督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从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中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详细全面审核。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有不良行为的,记录不良行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建议资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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