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伦理的责任概念探析.docVIP

网络社会伦理的责任概念探析.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网络社会伦理的责任概念探析

网络社会伦理的责任概念探析   摘要:网络社会伦理责任是适应网络时代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道德要求。这一要求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双重利益基础之上的,并适应网络社会特质的伦理要求和道德义务。根据网络社会的特征以及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内在关联,网络伦理责任具有自律性、广泛性和实践性等三方面的理论特质。在网络时代,探讨和确立伦理责任是摆脱当前网络伦理困境的一剂良方。   关键词:网络社会;伦理责任;现实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0)01-0101-04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其影响,网络社会生活正在成为一种崭新的生存方式。由于网络社会所包含的价值选择是多元的,它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如何超越网络化的生活方式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困境,应对这一问题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其核心是在网络社会中确立网络伦理责任。“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涉到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因此,探讨网络伦理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网络社会伦理责任的内涵      所谓网络社会伦理责任,是指参与网络活动、具有意志自主能力的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客观利益关系,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自身行为后果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其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从责任主体来看,网络社会伦理责任主体是指参与网络活动并具有意志自主能力的行为主体。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正是人对自由的追求使人具备了责任感,并能够承担责任。然而,网络社会行为主体要成为责任主体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网络社会的责任主体具备意志自主性。意志自主是网络行为主体产生责任的根据,也是责任发生的必要前提。网络社会自由使网络主体的意志自主性得到空前提升,网络主体在网络空间中更大程度上摆脱对自然和他人的依赖,进入一个“身份之隐蔽”、没有压力和现实社会道德约束的自由时空,暂时摆脱现实社会诸如邻里关系、现实直观角色等制约人们行为的社会现实环境,这样,网络行为主体便生活在一个由主体创造的世界里,以一种轻松自在的心态,以一种自主自愿的态度来直面网络社会生活,可以自由地选择和设定自己喜欢的角色,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从而被网络社会自由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性,其意志自主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同时,网络主体意志自主性的提升又为伦理责任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正如“数字时代”的女先知诶瑟?戴森所强调,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掌握自身命运、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以至整个全球社会中重新定义公民身份的机会,它也把自我治理、自我思考、教育后代、诚实经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设计我们身份中所应遵循的规范的责任交给了我们。网络社会自由在带给网络主体更多选择自由的同时,也注定了网络主体要为自己的这种行为选择负责。“人的决心是他自己的活动,是本于他的自由作出的,并且是他的责任”,“当我面对着善和恶,我可以抉择于两者之间,我可对两者下定决心,而把其一或其他同样接纳在我的主观性中,所以恶的本性就在于人能希求它,而不是不可避免的希求它。”网络行为主体意志自主性的增强,意味着他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自由,同时也意味着他自主地选择了责任,并且要对其主动承担。   二是网络社会的责任主体对承担伦理责任的标准及自身行为拥有最起码的认知能力,这是网络社会伦理责任存在的主观条件。网络自由使责任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性,但这种自主性的发挥是以责任主体的认知能力为前提的。网络社会责任主体的道德认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以禁止伤害他人或破坏网络秩序为内容的道德认知。这是网络社会得以存在的最起码的前提条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任何网络行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危害他人利益和破坏网络正常秩序。如任何网络人或组织都不能发布危害网络秩序的无聊信息或有害信息,不能利用网络技术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其次是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应承担的责任的认知。这一方面的内容比前一方面的内容要求更高,责任主体不仅要满足不做有害于网络社会的行为,而且还要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能力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判断力去积极行动。如网络管理者一旦发现具有杀伤力的计算机病毒,不能视而不见或无动于衷,应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技术知识积极行动,避免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用户造成危害。最后一方面的内容是主动做好事。网络人在网上是否做好事,完全取决于网络个体的意愿,这一方面的道德认知同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水平有很大关系,因而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这应当是网络社会积极倡导的。   第二,网络社会伦理责任是由网络社会客观的利益关系决定的。网络社会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使网络主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