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业务电子报103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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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事業務電子報 人 事 室 編製 出刊日期:103年7月 壹、本院重要人事訊息通知 一、本院員工出國者應事先填寫出國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出國;如係校部教師,出國手續請依規定洽校部人事室辦理。另出國日期若有變更請向人事室報備。 二、因公派員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式提出出國報告紙本,並依規定期限內進入出國報告資訊網(.tw/reportwork/)辦妥電子檔送存報告作業。 三、為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103.04.23本院員工福利委員會第30次會議決議,請員工消費合作社協助社員(同仁)將子女現行托育機構簽為特約廠商以嘉惠同仁,爰同仁(社員)如希望子女現行托育機構能簽立為員工消費合作社特約托育機構廠商,請逕洽員工消費合作社協助簽立特約事宜。 四、102年度公務人員公健保年度繳費及全院補充保費繳納證明單倘同仁有紙本需求,請自行登入本院人事系統網站列印路徑: 登入本院人事系統網站->使用者資料->公健保年度繳費證明->自行列印為辦理本院102年11月18日社區健康促進委員會決議,調查各單位自強活動成果辦理情形一案,各單位惠予協助提供各單位自強活動成果,俾憑辦理 (二)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並自103年6月4日生效。另查旨揭注意事項第4點第1項第5款規定,各機關應依法令本公平原則辦理派遣勞工之權利義務,並注意其與機關各類人員間之衡平性,爰請各機關(構)學校重新檢視派遣勞工所辦理之業務內容與機關各類人員之分工及合理性,並在機關預算容許下,或可考量增加派遣勞工業務工作量能,並酌予調高薪資,以避免派遣勞工低薪化疑慮。(教育部103.6.13臺教人(一)字第1030084276號函) (三)檢送修正之「教育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本處103.6.23臺教人處字第1030090847號函) (四)考選部編印「考選英語詞彙」電子檔業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考選辭彙中英對照(網址:.tw)項下,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查閱或下載列印。(教育部103.6.23臺教人(一)字第1030093188號函) (五)教育部暨所屬機關(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訂於103年6月16日導入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因故延至103年9月15日正式上線。(本處103.7.1臺教人處字第1030092810號函) (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教育部103.7.3臺教人(一)字第1030097220號函) 考試、任免、敘薪、兼職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於103年6月16日將組織員額管理系統中「現有員額調查表填報作業」及「年度請增減預算員額作業」修正版正式上線,請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至組織員額管理系統公告事項區下載教育訓練課程講義詳閱。(本處103.6.12臺教人處字第1030083704號函及本處103.7.7臺教人處字第1030101159號函) (二)為利各用人機關人事人員查詢高普初等相關考試錄取人員依法停止任用情形,銓敘部建置完成「高普初等相關考試錄取人員具有依法停止任用情形查詢系統」。(教育部103.6.13臺教人(二)字第10300081424號函) (三)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本(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惠請協助相關事宜。(教育部103.6.13臺教人(二)字第10300083380號書函) (四)有關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相關作業事宜。(教育部103.6.17臺教人(二)字第10300086703號函) (五)有關國中小具主任資格之教師,經縣市政府調用擔任縣市政府教育處之課程督學、教育網路中心主任或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職務年資,得否認定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年資」: 1.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規定:「國民小學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二、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三、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上開條文第2款所稱「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年資」之意旨,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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