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会计实务第9章 税法与纳税计实务.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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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纳税会计实务第9章 税法与纳税计实务

税法与纳税会计实务 第9章 课件 罗新运 主编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 一种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界定 (1)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2)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 (3)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 2.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征税范围 2.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4)因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5)房地产的交换且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 (6)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再转让的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3.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1)房地产的继承、赠与、出租 (2)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以及房地产因重新评估而发生的增值 二、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三、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应税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 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和财务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 中,故在此不允许单独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 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 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但此条优惠只适 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 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四、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 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满3年未满5年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 征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额的确定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 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值额=应税收入金额-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具体形式不同,增值额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额=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与转让土地使得权有关的税金 2.出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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