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税收理课件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水平,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后,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 历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取得财政收入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形式。 奴隶制国家有王室土地收入; 封建制国家有官产收入、特权收入、专卖收入; 资本主义国家有债务收入、发行纸币收入; 社会主义国家有国有企业利润收入等。除这些财政收入形式以外,各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还普遍采用税收形式,而且一般均以税收为主,这表明税收在满足国家实现职能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占有重要地位。 二、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 国家征税既是一个取得收入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产品的转移过程。即原来归纳税人所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移给国家,进而完成了所有权由纳税人到国家的更替。 这直接涉及了纳税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不仅改变纳税人原有的收入和财富占有状况,而且也必然影响到以物质利益的多少为转移的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变化,这种变化不论国家在征税前是否已预期,都是客观存在的。 这说明,税收客观上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而不论这种调节是否是国家的有目的所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节经济主要着眼于: ⑴弥补市场失灵,纠正外部效应; ⑵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状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⑶调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稳定。 三、税收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通常被简 称为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府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力:所有者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 前者依据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取得收入,后者凭借政治权力占有收入。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它所依据的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国家征税是对不同社会产品所有者的无偿征收,是一种对所有者权力的“侵犯”,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作后盾是不可能实现的。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使人们容易将其与国家信用关系中的国债的有偿性区别开来。 但也必须指出,税收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因为从个别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直接获得任何报偿,即税收不具有偿还性。 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的学者提出税收具有“个别无偿性,整体有偿性”的看法也是不无道理的。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纳税人只要取得了应当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当纳税的行为,或拥有了应当纳税的财产,就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同样,征税机关也只能按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这个标准。 判断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税收,主要是看其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 凡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无论叫什么名称,都是税收;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即便名称是税,实质上也不是税收。 第二节 税收基本术语 一、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为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只有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才能确定向谁征税或由谁来纳税,因此,纳税人亦是税法的基本要素之一。 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所谓自然人,一般是指公民或居民个人。 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般来说,法人纳税人大多是公司或企业。 纳税人应与负税人相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亦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是征税的根据。 课税对象的确定解决对纳税人的什么征税的问题,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由于课税对象是比较笼统的,为了满足税制的需要,还必须把课税对象具体化,将课税标的物划分成具体项目,这种在税制中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 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划分根据国家调节经济和税收管理的不同需要,可繁可简。 课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联系。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ertery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