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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践与思考

公安消防部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践与思考   [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消防部队 应急救援 对策建议   一、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   以云南曲靖市来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曲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曲靖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关于组建曲靖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把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力量来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建设的原则,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成立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公安巡特警、地震、气象、国土、矿山救护等部门行业成立了17支专业应急救援大队,由各级政府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行业负责人担任队长或政委;部分县(市)区还按照“有队员、有应急救援车辆、有固定办公训练场所、有经费保障”的标准,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或派出所消防中队,整合农村治保联防、护林防火等基层社会力量,组建了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实行现役、专职、应急救援分队联勤联训联战机制,提高了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率。   二、应急救援工作面临形势及主要问题   (1)面临灾害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频发的严峻挑战。云南省自然灾害频发。云南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干旱、洪涝、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发生几率高,全省自然灾害呈现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的特点。由地震、泥石流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居全国前列,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云南与四川同处于川滇菱形地震带危险区,全省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面临强震威胁,是全国乃至世界上地震最多、震灾最重的??区之一。此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场所急剧增多,传统与非传统致灾因素相互交织,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灾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各种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多发性、连锁性、扩展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对加强各级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2)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政策支撑不足,应急救援主体力量不明确。从法制基础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消防部队组织参与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具体明确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规定。如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确立了消防部队在国家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中的“骨干作用”,但骨干地位如何体现、骨干作用如何发挥等问题,法律未予以明确。此外,消防部队虽然参加了大量的应急救援任务,但还不具备“包打天下”的能力,《消防法》规定的是属有限承担性质,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明确界定公安消防部队和各专业队伍的任务职能,已成当务之急。   2.政府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平台和联动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虽然各地都成立了应急办,但仅属于各级政府办公厅或办公室下设的一个应急管理机构,其行政职能架构设置与所承担的政府应急指挥调度职能极不相称,难以发挥应有的领导指挥作用;从应急力量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实战处置层面看,目前除公安特警、消防、武警等专业骨干救援力量外,地震、气象、交通、卫生、电力等部门行业都相应成立了专业救援队伍,这种条块分割式的公共应急管理有其专业化处置的好处,但其弊端也越加凸显。面对错综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以分割的、点对点,甚至点对面的应急处置力量调配机制应对全方位、综合性、立体式、多层次的公共危机管理往往显得捉襟现肘。目前,虽已初步形成了“110”、“119”、“120”、“122”联动,其他社会力量配合参与的应急处置格局,但在具体的应急救援处置实践中,由于缺少政府综合应急统一指挥平台,缺少统一的政府应急响应指挥联动体系,加之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各部门专项预案操作性、实战型不强,缺少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协同配合机制,往往导致应急处置力量指挥调度的“零打碎敲”,兵力分散使用,甚至贻误战机,错失最佳救援时间。   3.应急救援资源配置不合理,限制了应急救援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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