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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旬余,杖至百”一句译文谈起
从“旬余,杖至百”一句译文谈起
蒲松龄的《促织》是一篇借明代的政治黑暗来讽刺清朝社会现实的文言短篇小说,其中一句“旬余,杖至百”,不少教参都翻译成“十几天里,成名被打了上百板子”,我认为这样的译法值得商榷。“被打了上百板子”,只是道出了主人公在一段时间里挨打的情形,却没有揭示贪官污吏滥刑枉法的实质。作者的本意是以此来显示官场的腐败、法律的不公以及平民百姓不能把握自己命运的社会现实,而这一切都源自于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制。因此,较好的翻译是“十几天后,成名受杖刑一百”。
官场黑暗腐败是成名受刑的缘由。小说开头写道,明宣德年间,宫中嗜好玩蟋蟀的游戏,每年都要向民间征收上好的蟋蟀。陕西华阴县原本不出产优良品种的蟋蟀,然而县令为讨好上司,贡献了一头不知从何而来的十分善斗的蟋蟀,因此赢得上司的欢心,于是便让县令经常提供此类???物,惹上麻烦的县令将这棘手之事推诿于里正。因为本地没有上好的蟋蟀,所以只能高价去买,而里胥趁机另设名目,按人口摊派费用,额外征收,这事便落到了负责税收的里正头上。“里”是当时州县统治的基本单位,所谓以县统乡,以乡统里,以邻近的一百十户为一里,从中推选出人口多田地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正(里长),任期满后按各户人口和田地的增减重新编排。本来里长这个差事轮不到成名,他家人口不多,一家三口,只有一点薄产,又里长一般都是能干事的,成名一介书生,为人迂讷,之所以会成为里长,也许是前任里长无法完成这个额外的税收任务,已不能从里人当中搜到钱财(每责一头,辄倾家荡产),也赔不起自己的家产(也许已经赔尽),又或许是先前的里长为逃避刑法已逃往他乡。在当时选举里长的规则中,有里长受困就在一百十户内另选,逃亡的要补足这样的条文,加上里胥的上报,这便有了成名担任里长的现实。值得指出的是,里胥这个人物,官职不大,只是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却是一个弄奸作弊的无耻小人,这种人在州县之官的眼里本来就是恶的化身,但州县的官员都离不开他们,必须使用,否则政务便无法运作。在官者易为奸,道出了官场的黑暗与腐败。相反,里长算是在官也在民的人,而在成名身上更多地保留了在民的本分。而在民者易为吏所欺,如果不想受欺,要么就与在官者同流合污。官场的黑暗腐败在此体现为官员只知讨好上级,想方设法献媚争宠,不顾民生疾苦;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遇事推脱责任。而像成名这样善良怯弱之人最终成为代人受过的悲剧角色。
成名的受刑体现了法律的不公。“假此科敛丁口”,是里胥或者是里胥和县令串通起来巧立名目敛财的犯罪行为,于公于私都可定罪惩处。但因为是用于兑现上司的“常供”,涉及上下的利益,于是地方官员便能够免于来自上级的处分和同僚的指责。反过来说,县令等之所以能如此大胆,只是因为有其背后的保护伞可恃。县令将成名所供善斗的蟋蟀(实是成名之子的化身)“献诸抚军(总管一省的民政和军政的官员)”,“抚军大悦……无何,宰(县令)以卓异闻。”抚军并不关心此物是如何得来的,即使是以人的性命为代价,只要皇帝高兴就行。对于这些官员来讲,他们受雇于皇帝,权利来自于皇帝,其行为只是对皇帝负责,一切法律都是维护皇帝的“公”,一切处罚也都围绕着这个“公”进行。果然,皇帝一高兴,便“诏赐抚臣名马衣缎”。即便县令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然而上司们喜则忘其恶,在考核中不但可以不计较他的贪和酷,而且因此可以升官发财,只是苦了像成名这样的不习人情世故、不明宦海风波的人。不想贪虐害民,却要受到惩处,而且是追比(旧时地方官吏严逼人民,限期交税、交差,逾期受杖责)的处罚。过去州县官员最怕受到追比处罚,清代规定,官员脏罚亏空追比未尽,即使是死刑,也要待追比完毕方能施刑。在大多数州县官员看来,追比处罚实际上比死还要难受,因为死刑不过是暂时受苦,而追比处罚在没有赔补完毕前,要日夜催逼,精神上会受到极大的摧残,况且还要看到子孙和家族同受其累。县令将上级责罚州县官员的手段用于成名这个里长身上,除了滥用权利、藐视法律之外,或许还有某种阴暗心理作祟。表面上看,追比在此有一个期限,而实际上这个期限是空的,既然上好的蟋蟀这个东西不是本地的产物,哪怕是一年时间也未必能捉到官府认可的蟋蟀,十多天根本不可能完成这样任务,无非是以此敛财罢了。成名现受到杖刑中的最高级一百(杖刑自六十至一百,每十为一等加减),实在是没有道理,彰显的是地方官员权力的威风。当然,笞、杖等刑是可以用钱来赎的,而行刑之人也当此是获利的大好时机,只可怜成名此时已薄产累尽,无钱可赎。明代宣德皇帝即位以后,曾下过一个命令:对于官员中有贪虐害民者,只许告到上司或按察司、巡按御史处,不允许军民人等擅自绑缚。民众对于官员的监督已经失去了效用,官员的滥刑枉法在病态的官僚制度以及黑暗腐败的官场的庇护下,已无人去追究,法律的不公也不可能得到纠正。
成名后的因祸得福看似是个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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